酒店老板“不给面子”海口一男子持刀逼其下跪

08.08.2014  17:38

      【原标题】酒店老板“不给面子”男子持刀逼其下跪

      海口男子犯“三宗罪”获刑14年

      因觉得酒店老板平日不给自己面子,海口男子陈某某竟持刀闯入酒店,砸坏门禁系统、前台电脑,持刀逼迫闻讯赶来的酒店保安、老板当众下跪,并用抢来的警棍将酒店老板打伤。5天后,陈某某因指使未成年人贩毒被抓。近日,陈某某(男,31岁,海口人)被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

      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25日3时许,陈某某酒后坐车途经海口大致坡镇抱罗路某酒店时,想起该酒店老板冯某某平时不给自己面子,便怒火中烧,产生报复的想法。于是陈某某从车上拿出一把砍刀,闯进该酒店,用砍刀将酒店的大门及门禁系统、前台电脑砸坏。

      随后,陈某某用砍刀逼迫酒店保安邢某某当众下跪,并用砍刀拍邢某某的后背。酒店老板冯某某闻讯赶到后,陈某某又用从邢某某处抢来的警棍殴打冯某某的头部、背部、手臂等部位,并持砍刀逼迫冯某某当众下跪。随后,陈某某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冯某某左尺骨骨折,其损伤属轻伤;酒店被毁坏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341元。

      2013年9月30日13时许,陈某某指使何某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在海口大致坡镇海南省机电工程学校门口处,将1小包毒品以人民币95元的价格贩卖给唐某某。交易完成后,何某某与陈某某汇合。二人骑摩托车至大致坡镇琼东北街加油站加油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民警当场从陈某某处缴获毒资人民币95元、海洛因4小包(净重0.6464克)、氯胺酮7小包(净重16.1328克)、甲基苯丙胺16小包(净重28.1959克)、作案工具诺基亚手机1部及摩托车1辆。

      美兰法院认为,陈某某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341元,并随意殴打、侮辱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被害人冯某某身体并致其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明知是毒品而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贩卖,其行为又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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