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酒吧娱乐突遭“抓捕” 无辜被拘8小时后获释

01.01.2015  20:22

  郑先生与朋友去位于海口海秀中路的夜店3酒吧进行玩耍时,突然被赶来的海口龙华公安分局刑警带上手铐“抓捕”,8小时后,他被警方释放。郑先生感到十分委屈,他向警方打听不到突然被拘的原因后,向《南国都市报》求助。

  据郑先生介绍,12月29日晚,他喝完朋友的喜酒后,与一些朋友一道去海口海秀中路南大桥附近的夜店3酒吧玩耍喝酒。大约在凌晨1点钟的时候,他走出所在的包厢去上厕所,然后回到包厢里时,被海口龙华公安分局的刑警带上手铐“抓捕”。

  郑先生不吸毒,在酒吧内又没打架或干其他犯法的事情。他当即询问刑警:“你们为何要抓我,我到底犯了什么法?”一名刑警当即掏出枪来要求他不要反抗,服从刑警的抓捕。

  海口龙华分局的刑警当晚在夜店3抓了包括郑先生在内的几名男子和几名女子。被抓的人随后被刑警带到了海口龙华分局刑警队。被抓的几名女子在凌晨2点钟左右就被刑警释放了,而郑先生则到了12月30日上午9点多钟才被释放。

  郑先生说:“我当时问刑警为何抓我?我犯了什么罪?为何放我?到底是什么原因?刑警们都不回答。在释放我的时候,一名刑警只说了声:‘你没事了,可以回去了。’”

  郑先生说:“海口龙华公安分局刑警当着众多朋友的面把我铐上手铐抓捕,然而又莫名其妙地把我放了。朋友们都认为我犯了什么事情,我都无法在朋友们面前澄清自己的清白,现在朋友们都怕与我接触,都与我远离。我为此感到十分苦闷。我要求海口龙华公安分局刑警给我一个说法,以证明我的清白。”

  12月31日下午,记者就郑先生遇到的情况向海口市龙华公安分局相关民警进行了采访。

  民警说:“12月29日晚,海口龙华公安分局刑警确实在夜店3有警务活动,把郑先生等一些可疑人员依法带回了海口龙华公安分局刑警队进行盘问。刑警通过笔录、指纹检验、验尿等调查后,基本上把郑先生等人的嫌疑给排除了。最后,警方让郑先生等人离开公安机关回家。”

  民警说:“这是一个正常的警务活动,刑警带可疑人员回警局盘问,属于法律充许的范围。”

  记者问:“刑警带可疑人员回警局盘问,有没有时间限制?”

  民警回答:“有,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警察带可疑人员回警局盘问,一般时限为12小时。排除嫌疑的应马上放人。对可疑人员采取留置的,一般时限为24小时。”

  该民警称,这是警方一个正常的执法行动,警方是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办理的,请各位市民理解和支持警方的执法行动。 (记者 聂元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