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也违法,东方持续严查!

27.04.2022  15:55

  4月25日,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省厅交警总队、市局党委工作部署,依托“路长制”警务机制开展“逢五逢十”整治工作,严查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248起。其中,查处酒驾4起、无证驾驶4起、未悬挂号牌1起、未满十六岁驾驶电动车3起、驾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103起、驾乘人员未系安全带5起、其他违法行为128起。

  案例一

  4月25日20时20分许,东方公安交警在八所派出所路段依法拦停一辆电动自行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熊某根酒精含量为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非机动车。

  案例二

  4月25日20时55分许,东方公安交警在解放西路某路段依法拦停一辆电动自行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杨某辉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非机动车。

  案例三

  4月25日21时14分许,东方公安交警在中板线1公里100米处依法拦停一辆电动自行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吴某劝精含量为7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非机动车。

  案例四

  4月25日21时19分许,东方公安交警在中板线1公里100米处依法拦停一辆电动自行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吴某护酒精含量为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非机动车。

  处罚结果

  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驾驶员熊某根、杨某辉、吴某劝、吴某护饮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分别处以5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