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海口这5人被曝光

19.04.2022  15:27

  4月19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被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姓名:张某

  车牌:海口208118

  身份证:4601021991****0013

  违法路段:海秀路南大桥下

  酒精检测值:42mg/100ml

  姓名:罗某泽

  车牌:海口848028

  身份证:4600281987****2415

  违法路段:海秀路南大桥下

  酒精检测值:109mg/100ml

  姓名:刘某山

  车牌:海口167817

  身份证:4600261986****0938

  违法路段:海秀路南大桥下

  酒精检测值:113mg/100ml

  姓名:符某才

  车牌:海口123841

  身份证:4600221990****2714

  违法路段:海秀路南大桥下

  酒精检测值:34mg/100ml

  姓名:谢某萍

  车牌:海口734470

  身份证:4601001962****1515

  违法路段:海甸一东路

  酒精检测值:144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