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人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 海口交警:罚!

03.11.2022  17:42

  11月3日,记者从海口公安交警获悉,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被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据了解,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海口交警供图

  姓名:翁某武

  车牌:海口014372

  身份证:4600061983****2372

  酒精检测值:71mg/100ml

海口交警供图

  姓名:柯某仁

  车牌:海口0387900

  身份证:4408251990****3474

  酒精检测值:51mg/100ml

海口交警供图

  姓名:林某余

  车牌:海口598479

  身份证:4601001976****1291

  酒精检测值:128mg/100ml

海口交警供图

  姓名:吴某超

  车牌:海口0265826

  身份证:4690032000****5612

  酒精检测值:25mg/100ml

海口交警供图

  姓名:符某文

  车牌:海口835764

  身份证:4600271990****6697

  酒精检测值:214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