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购房新政施行20天无一例落户 部门回应

20.06.2014  18:06
   

  5月底,海口市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刺激海口楼市,其中重启购房落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意见》至今已施行20天,但记者从海口市住建局有关部门获悉,虽然《意见》出台后对海口大户型楼房销售有一定促进作用,但由于落户的具体操作程序还未确定,因此截至目前仍没有一例符合条件购房者完成落户。

  《意见》规定,自6月1日起在海口市行政区域购买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已合同备案的本省籍购房人,可在该市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的未婚子女的户口,申请登记户口人数总计不能超过5人。

  海口市住建局市场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出台后,海口市各大楼盘120平米以上户型新房的销量的确有所增长,说明《意见》对刺激海口楼市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在购房后如何落户的具体操作程序还没有落实,因此目前仍没有一例符合条件购房者完成落户。

  该负责人介绍,《意见》规定在6月1日以后购买了面积超120平米的新房,需到住建局备案购房合同,只有完成备案的才能进行下一步落户。而目前6月1日后所购新房的备案合同还未在住建局完成备案,因此还不能进行落户。“我们已经制定了落户的具体操作程序和细则,并交给公安部门讨论,争取早日通过,满足购房者的落户需求。”市场处有关负责人说。

  国兴大道国瑞城销售中心一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认为,《意见》出台后,并未刺激大户型楼房明显增长,这也可能与购房落户的具体操作程序未出台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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