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办部署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工作

17.08.2017  09:20

  省安委办部署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和7月20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点工作扎实开展,省安委会定于8月和9月组织开展两轮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

  8月15日上午,省安委办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工作,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人社厅、团省委、省民政厅各1名厅级领导,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文体厅、省水务厅、省海洋渔业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省安委办主任、省安监局局长袁光平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安监局总工程师刘红建主持会议。

  会议宣读了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工作方案,对督查对象、内容、时间、方式和程序以及分组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会议要求,要高度重视这次督查工作。要充分认识这次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工作的重要性,要把这次督查当做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严格开展督查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扎实开展,杜绝发生重特大事故,不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为党的十九大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会议强调,要注意督查的方式方法,注重实效。督查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市县政府、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落实属地、行业监管和主体责任,是检查市县政府、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而不是沉到一线去帮助查找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各督察组要通过查阅文件资料、工作记录、执法记录等方式,检验各市县政府、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作是否部署落实到位。查看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台账,检验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并以此倒查各市县、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会议要求,要注意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督查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据了解,第一轮督查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延伸督查、抽查暗访等方式进行。对每个市县的公安、交通、住建、消防、安监、质监等重点部门和不少于2个乡镇、5家企业开展延伸督查,重点调阅文件资料、工作记录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台账,以检验企业是否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倒查各市县、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同时,专门成立暗查暗访组,由省安委办领导带队,聘请省内外相关行业领域资深专家,直接深入全省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现场进行暗查暗访。对督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典型案例,将在省内主要媒体曝光。

会议现场

省安委办主任、省安监局局长袁光平对综合督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安监局总工程师刘红建主持会议

监管一处处长贺建华宣读综合督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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