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11家公立医院调价 部分检验费降低

07.01.2017  22:31

  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海南日报记者马珂

  继2016年12月26日海口区域内的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医一附院、海医二附院、省中医院、省妇幼保健院、海口市人民医院、海口市中医医院、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海口市琼山区妇幼保健院共11家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后,我省继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今天,记者从省医改办获悉,以上参与综合改革的5家省属公立医院和6家海口市属医院于2017年1月4日起分别按照省、市物价局牵头制定的调价方案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省属公立医院和海口市属公立医院同步实施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70%、政府补助25%、医院控制成本承担5%。主要以2013-2015年各医院平均药品差价为基数,结合财政、医保保障情况和医院加强内部管理等因素,按照确定的补偿比例,提高公立医院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和部分床位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降低部分检查检验医疗服务价格。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采取“腾笼换鸟”思路,将降低药品收入腾出的空间用于提高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收费,特别是技术难度较大和风险程度较高的医疗服务项目,总体上保持公立医院人均诊疗费用水平相对稳定。医药价格政策调整与医保、财政、卫生等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要按规定合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改革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