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要求律师办大案需报告 遭疑后撤回文件
原标题:遵义司法局:撤回遭质疑文件
文件曾要求,律所和律师办理“重大案件”需向司法局报告
《 中国青年报》( 2015年02月01日01 版)
本报贵阳1月31日电(记者白皓王素洁)贵州省遵义市司法局宣布撤回此前遭到广泛质疑的一份文件,这份2014年年底出台的文件曾要求:律师在遇到“拟作无罪或改变罪名辩护的刑事案件”等15种情况时视为“重大案件”,应当及时向律所报告,律所和律师遇到“办理重大案件”时,需要向主管司法局报告。
1月21日,《中国青年报》以《律师办“大案”须报告遵义司法局新规遭质疑》为题报道了这一事件,1月30日上午11时,遵义市律师协会网站发出一则遵义市司法局关于就《李贵生等律师对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文中证实,鉴于《遵义市司法局规范律师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的若干规定》(遵市司通〔2014〕131号)存在争议,决定予以撤回。
“我们对遵义司法局快速纠正错误的做法持赞赏态度,有错能改值得肯定。”李贵生律师今天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在看到相关报道后决定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月27日上午10点通过特快专递寄出,1月28日下午3点50分遵义市司法局签收,两天后的1月30日宣布撤回文件,整个过程比较顺利。
申请遵义市司法局进行信息公开的李贵生、周立新、杨名跨三人均为贵州籍律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写明,请遵义市司法局依法公开遭质疑文件所列共12条规定的法律依据和权力来源,同时申请依法公开文件所列12条规定的制定过程和遵循的法定程序。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说,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合法行政和程序正当。具体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和国务院各部门要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
李贵生说,3名联合申请信息公开的律师态度很明确,如果遵义市司法局不撤销这份文件,会坚决通过诉讼来确认文件的合法性,“打一场到底谁对谁错的官司”。
记者今天联系遵义市司法局分管律师管理工作的副局长吴世禄,并没有得到回音。此前,记者应遵义市司法局要求于1月21日发去一份关于此文件的采访提纲,一直没有得到回音。
遵义市司法局在给3名申请信息公开的律师回复中表示:“欢迎今后继续对我市的律师工作予以关注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