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政道路通车3年人行道被挖 城管称施工方用过期许可证

23.11.2014  17:42

      原标题:市政道路人行道被“开膛破肚”

      海口市美兰城管:施工方使用过期开挖许可证,将进行处罚

      市政道路人行道被挖得面目全非

      海口东海岸有两条新修建的市政道路,2011年底才正式通车,相关部门甚至还没有来得及命名。今年7月份,这两条原本整洁美观的道路却被野蛮地“开膛破肚”,至今没有恢复人行道功能。

      昨日上午,记者接到市民投诉后前往现场查看,发现两条道路的人行道一片狼藉,功能基本作废。记者注意到,现场施工已经完成,管线之类的设施已经被掩埋,只剩下大堆的沙石、破碎的地砖被随意堆放在人行道上,现场也没有看到施工单位的任何围挡和告示。

      附近小区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这两条道路没有正式命名,所以目前大家统称为东海岸一号路和东海岸二号路。据悉,两条道路刚修好的时候整洁美观,夜晚在人行道上散步很是惬意。但是好景不长,10月中旬,一施工队来此大规模开挖人行道,施工完成之后便扬长而去,也没有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恢复道路原样。

      据施工现场一位林姓负责人介绍,他们7月12日开始在这里帮海口水务部门施工,该施工队还向记者出示了一张由海口市市容委开具的道路开挖许可证,但是有效期仅至10月8日。

      海口市美兰城管管区符中队长告诉记者,工地使用过期开挖许可证是不允许的,并且在施工的时候也没有按照要求做围挡和张贴相关告示和许可证,他们将对施工方做出相应的处罚。

      据了解,2010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海口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的,应当经海口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海口市政府批准。经批准提前挖掘的,应按提前挖掘的时间缴纳一至三倍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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