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奔驰遇积水熄火损坏 法院判保险公司全赔

08.09.2014  17:26

  2013年9月8日,卓伟驾驶奔驰车经过海口南沙路遭水淹,车辆熄火;2013年11月11日,郑源驾驶宝马车经过海口科技大道时遭遇积水,车辆熄火;同一天,韩杰的车也在五指山市遭遇大暴雨,进水熄火……暴雨后,不少车“受伤”,车主们开始在爱车维修及保险索赔路上奔波……

  因为所购爱车价值不菲,卓伟、郑源、韩杰3人分别为自己的奔驰、宝马爱车购买了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分别为61.5万到130万余元不等。暴雨来袭,车辆趟水前进时熄火,他们都拨打了所购保险的保险公司电话。卓伟顺利打通电话,保险公司派人查勘现场,确认保险事故为“水淹车——一级水淹”;郑源拨通了电话,但当时风雨交加,保险公司没有到达现场,郑源让拖车将爱车送到了宝马4S店;韩杰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因线路繁忙无法拨入,只能让拖车将爱车拖到宝马4S店。

  在花去一笔为数不少的修理费之后,卓伟等3人先后遭遇了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保险公司告诉卓伟,他并没有为该车投保涉水险的附加险,所以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保险公司同样以郑源没有购买涉水险的附加险,且当时明知路边积水仍强行涉水通过,导致该车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为由拒绝了郑源的索赔。韩杰的理赔申请则被保险公司以车辆为“行驶过程中涉水造成损坏,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由拒绝理赔。

  随后,卓伟等人陆续将涉案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海口龙华区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11.9万余元、3.3万余元、22.3万余元。

  庭审中,涉案保险公司仍辩驳称,卓伟等人未投保涉水险附加险、积水仍涉水行驶,其车辆损失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

  海口龙华区法院支持了卓伟等人的理赔诉讼请求。该院认为,卓伟等3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因暴雨导致路面积水,车辆行驶经过积水路段导致车辆受损,卓伟等人对路面的状况、暴雨的发生、降水量以及积水程度均无法准确预料,对于积水多深可能导致发动机进水,亦可能因不具备专业知识而难以判断,故他们在暴雨中驾驶车辆正常行驶不违反保险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也未举证证明其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卓伟等人驾驶涉案车辆在暴雨中涉水行驶属于正常使用保险车辆的范围,保险公司不能免责。而保险公司以未购买涉水险附加险为由,也与合同条款内容有矛盾地方,其主张免责没有事实与理由。

   律师告诉你 没投保涉水附加险,为何法院仍判决保险公司理赔?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罗荣表示,涉水险又称发动机特别损失险,这个险种主要是指车主为发动机购买的附加险。它主要是保障车辆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致使发动机损坏可给予赔偿。而大多数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保险一般保障的是因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和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相关的施救费用。这两个险种在暴雨天气条件下有重叠的地方。即在暴雨天气条件下,车辆受损既可能是车辆损失险的理赔范围,也可能是涉水险的理赔范围。而车损险理赔的关键在于车主在暴雨天气、路面有积水的条件下,是否可以预见发生故障。如果车主在明知可能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仍然涉水行驶造成的车辆损失,车损险不给予赔偿。如果车主没有购买涉水险,车主应自行承担损失。但对于普通的车主来说,暴雨天气条件下,要求他们能准确地预见到路面积水可能导致发动机进水是不合理的,保险公司在没有证据证明车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应当依据车损险的规定对车主的损失进行理赔。

  海南大华园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知敏也称,本案中虽存在驾驶员“涉水”行驶的情况,但车辆行驶过程中突遇暴雨,行车视线不佳,即使谨慎驾驶也很难避免事故的发生。且在此情况下,亦不能苛求驾驶员在遇暴雨时即刻停止驾驶,故造成涉案车辆发动机进水的最主要原因是“暴雨”。于是,法院从保护被保险人、平衡双方利益的立法原意出发,认定保险公司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同类新闻:宝马车停路边被人砸坏 车主告保险公司获赔8万

  一次路边停车,让刘曦(化名)的宝马被砸坏,花去8万多元维修费。因保险公司拒赔,刘曦起诉到海口龙华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其车辆损失保险金8.5万余元,并支付未赔偿期的利息损失。

  2012年,刘曦就自己的宝马爱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42万余元,车损不计免赔条款,保险期限从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2013年10月1日,刘曦的宝马车在海口西站金鼎路停放时被人砸坏,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刘曦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报了保险。当时,被告派员查勘了现场,确认刘曦的车“停放被人砸坏,整车受损,已报110。

  之后,刘曦将宝马爱车送到宝马4S店进行部分维修,花去1.5万余元。因4S店的报价过高且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刘曦便将爱车又送到了一家汽车维修公司进行维修,再次花去7万元。花钱买了车辆损失险,现在车被不明人士砸了,凭啥保险公司不给赔呢?刘曦决定为自己讨回这8.5万元修车费。为此,她找了一个代理人,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保险公司表示,人为破坏导致的维修费用并不在车辆损失险约定的赔偿范围内。因此,涉案宝马车停放被人砸坏导致的维修费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内,该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海口龙华法院认为,刘曦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刘曦就其所有的宝马车投了车辆损失险,该车在保险期间被不明身份的人打砸受损,故该车的损失,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据此,龙华法院作出判决,判定保险公司赔偿刘曦车辆损失保险金8.5万余元,驳回刘曦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记者何慧蓉)

   律师告诉你 车辆被砸是刑事案件,为何反而保险公司要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呢?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罗荣表示,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者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本身的损失。该保险是私家车车险保费最高的一个险种。大多数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保险一般保障的是因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和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相关的施救费用。车辆停在路边被人砸坏,非车主主观意愿造成,对于车主来说是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的意外事故,该损失当然属于车辆损失险的受保范围。保险公司的说法属于单方面免除或者减轻自己一方的责任,不具有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应按照双方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承担理赔责任。车辆被砸虽属于刑事案件,但在民事赔偿方面,受害人可以选择向犯罪嫌疑人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选择向保险要求理赔。保险公司在赔偿了车主的损失后,可以就其损失向犯罪嫌疑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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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司机在开进较深积水的时候,都会选择在高速档上猛加油门,殊不知这样更容易熄火抛锚。遇到这种情况,一些有经验的老司机都会选择低速档慢慢过,中途尽量不要停车,如积水不是很深,一般的车辆选择这样操作则问题不大。

  海南某汽修公司的汽修专家李先生提醒广大车主,车辆一旦在深水中熄火,司机切不要马上重新发动,否则极有可能会导致发动机被烧,车主应立刻挂空挡,想其他办法寻求救援。如果汽车仅是发动机进水,清洗只需花费几百元;如果发动机进水导致损坏,那么就要拆卸修理,更换零件,其花费至少几千元多则上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