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审议通过全国首部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地方性法规 “无声导游”让世界读懂海南

17.12.2016  19:33

  记者杨杰 通讯员符丹丹

  16日从省质监局获悉,由该局起草的《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规定》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系全国首部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地方性法规,填补了国内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地方人大立法的空白,有效解决了我省公共信息标志规范和适用的法律问题。

  12月16日,海南省质监局召开全系统视频会议,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家,对颁布不久的《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规定》进行详细解读。海南立法推进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建设国际化水平,通过发挥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无声导游功能,用好公共图形符号这种世界通用“语言”,以规范标准的公共信息标志为媒介,让世界读懂海南。

  纳入顶层规划 财政保障经费

  公共信息标志,是指以图形、颜色、文字、字母等要素或者要素组合,标明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的用途和方位,提示和指引公众行为的标志物。公共信息标志是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主要构成要素。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海南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涉及住建、交通、民政、公安、旅游、教育、卫生、商务等多个部门,行政管辖权较为分散、职责不够明晰,容易出现“谁都管,谁都不管”的局面。

  《规定》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的职责,同时要求,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城乡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建设,将其纳入所在地城乡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将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统一全省标准 打造“国际范儿

  为对标国际通用标准,海南已组织编制《海南省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应用技术指南》,从源头上对全省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设提出技术要求,统一标志图形式样、颜色使用、组合方式、尺寸、英文翻译、设置位置及范围等标准,彻底解决了部分单位对技术标准理解上的偏差。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认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水平是社会文明和管理程度的体现,通过立法规范我省公共信息标志的标准化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是全面提升海南国际旅游岛国际化水平和加快全域旅游示范省建设的迫切需要。

  目前,三亚、海口、文昌、澄迈、儋州等市县纷纷启动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结合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组织编制本地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规划设计方案,加强顶层设计,设置标准化的公共信息标志。

  实行目录制管理 5种情况最高罚10万元

  《办法》指出,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组织编制和适时修订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实施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同时,公共信息标志的设计、制作、销售、设置和维护应当符合标准目录所列标准的规定。

  按照《办法》要求,具有下列5种影响公共信息标志正常使用情形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设计、制作或者销售不符合标准目录所列标准的公共信息标志产品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公共信息标志,或者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不符合标准目录所列标准的;(三)公共信息发生变更或者公共信息标志有损坏、脱落等情况,影响公共信息标志提示和指引功能,未及时修复、更新或者拆除的;(四)在公共信息标志上附加广告内容的;(五)影响公共信息标志正常使用的其他情形。

  (海口网12月17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