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健全森林火灾保险保费补贴机制

27.05.2015  10:06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草案)》提请二次审议     

  逐步健全森林火灾保险保费补贴机制 

  在今天(5月26日)召开的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二次审议,草案明确提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每年3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我省也将逐步建立健全森林火灾保险保费补贴机制。 

  加大森林防火设施设备保障工作,是及早预防、及时扑救与处置森林火灾的重要手段。草案新增:“森林防火专用车辆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及行人应当让行。” 

  草案还建议,增加对破坏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的禁止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标志、宣传牌、瞭望台(塔)、隔离带等设施设备,不得干扰依法设置的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段的正常使用。此外,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有林区、林场、农场等,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森林火灾半专业扑救队伍,配备扑救工具和装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第八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森林火灾保险保费补贴机制,鼓励和支持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参加森林火灾保险。” 

        (来源:海南日报  5月26日  记者杜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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