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透支消费现象调查 校门口赊账诱惑堪忧
核心提示
柳州市柳南区某小学两名姐弟在校生,在校园附近商店赊账512元。老板追讨无果,竟将姐姐名字写在一块小黑板上“示众”。商店的做法固然失当,但缺乏自控力的孩子们赊账消费,导致“债台高筑”,甚至影响到了身心健康成长,这一现象折射出的问题,更值得关注。专家认为,学校、家庭及社会应协同努力,引导孩子自小形成正确的消费观。
现象:学生赊账记满簿子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柳州市不少小学周边的商店及流动摊点,存在给小学生赊账的现象。令人吃惊的是,有些店家为“刺激”消费,竟允许学生欠下数百元。
昨日上午,记者在该市北站路一所小学附近的商店看到,十几平方米店内摆放大量玩具,让人看得眼花缭乱。玩具的价格有一两元的,也有高达数百元的。
“一般的学生只敢赊几块钱,有钱的学生可以赊几百元。”该商店老板陈女士坦言,平常给孩子赊账,标准因人而异。她拿出一小账本,上面登记了十几名学生的欠账记录。陈说,一般情况下,学生赊账几元钱就不记录了,不过若是毕业班学生赊账,她会详细记录,以免学生毕业后,找不到人还钱。
记者看到,一名黎姓小学生赊账的记录写满了3页纸,消费金额上千元。陈说,这名学生目前还欠账200多元。该学生出手阔绰,每次还账都是两三百元,所以她并不担心。记者发现,该学生购买的大多为高档玩具,其中一个PSP游戏机就花了380元。
对于学生赊账行为,相隔十几米远的另一家商店有不同的做法。该商店工作人员谭女士说,他们一般都不给小学生赊账,因为害怕家长知道后,来商店指责。不过,有些家长担心小孩有时饿了忘带零花钱,会事先主动找到商店,说可以让孩子赊账买些简单的食物。碰到这种情况,他们一般允许赊账。
记者随后以家长身份,又暗访了柳州市内多所小学附近的商店,约有1/3的商店老板承认,他们允许小学生赊账,只不过允许赊账的额度各有不同。有些商店只给学生赊账几元钱,而有些商店则同意学生赊账数百元。
店家:“刺激”消费挖空心思
在采访中,一名店主毫不讳言,允许学生高额度赊账,就是为了“刺激”学生消费。为了经济利益,一些校园周边的商店及流动摊点挖空心思,使出各种不同招数,吸引学生上钩。
记者了解到,小学生赊账消费,多般用于购买食品、文具、玩具及玩刮刮卡等抽奖游戏。其中,购买高档玩具及玩带有博彩性质的抽奖游戏,最受家长诟病。
昨日中午,记者在柳邕路几所小学附近发现,一种名为“陀螺挑战赛”的游戏,成为商家和摊贩的吸金利器。陀螺的价格从数十元到两三百元不等。商家或摊贩提供一个圆盘以供比赛。两名或者多名学生用陀螺相互撞击,陀螺最后停止转动者得胜。对于得胜者,商家或摊贩会给予一定的奖励。在柳邕路东一巷附近,一家专门兜售陀螺的流动摊点,就吸引了十几名学生前来购买参赛。男摊主介绍,他这里允许学生赊账。
一些学生购买了高价陀螺,害怕家长责备,不敢告知家长,就把陀螺寄存在商店或摊贩手中,等有比赛的时候再来取拿。
孩子:透支消费染上恶习
“给学生赊账透支消费,商家这是在赚黑心钱!”家长韦女士说,她的小孩刚上四年级。她走访学校周边好几家小卖铺,了解到都可以赊账。对商家这种行为,她十分愤慨。和她儿子同班的一个王姓孩子,就是小卖铺的“大客户”,因欠账太多,于是从家中偷钱。
这位同学家境比较富裕,每天都有10-20元的零花钱,为了摆阔,他经常买零食或玩具送给同学。附近商店的老板知道这孩子“有钱”,见他有时候买得多了,就让他先欠着。春节过后,这孩子用红包还清了上学期的欠款,可开学没几个月,又欠了几百块。
每次经过小卖铺,老板就向他追债,这孩子觉得很没面子,于是以“买作业本”、“班上搞活动”等理由,向爷爷奶奶骗要钱。有时,父母的钱包放在桌子上,他常常趁人不备,偷偷抽出一两张百元大钞。
柳州市城中区一所小学的张老师称,他们班上一位同学,近段时间学习不专心,上课常走神。老师经多方了解才得知,原来该同学在小卖铺“负债累累”,压力太大,最后甚至不敢来学校了。
老师:消费观需自小引导
柳北区某小学的覃老师介绍,她的学生中也曾出现过赊账消费的情况。一经发现,她会立即跟学生家长沟通。其中有一个学生,其父母是商人,平常给孩子零花钱不少,让孩子从小就养成了大手大脚花钱的习惯,后来就出现了赊账的情况。
“低年级的学生易管理,高年级的学生就会与老师‘捉迷藏’了。”覃老师说,四年级以上的孩子,常会隐瞒自己的高消费行为。购买的物品既不带到学校,也不带回家,而是存放在商店。因此,一些家长和老师对此很难发现。
柳南实验小学的巫老师认为,从小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很重要。学生刚入小学,身为班主任,她就会跟家长沟通,提醒给孩子零花钱要适当。每年春季开学的班会,老师会和学生一起探讨怎样用好压岁钱,让学生知道如何正确消费,并让同学相互监督。有了正确的教育,就可以潜移默化影响学生的行为,让他们形成正确的金钱观。
专家:孩子花钱应立规矩
柳州市心理协会会长谢静说,孩子天生有一种强烈的好奇心,对新奇玩具尤其兴趣浓厚,并希望拥有。此外,孩子由于心智不成熟,易受商家和一些社会热潮的诱导,产生不理智消费行为。例如,抽奖一次没中,孩子就想着下次一定要中,不断往奖票里投钱。一些不良商家利用孩子这一心理特点,设置一种无形的圈套,诱导孩子往里钻。
“培养孩子正确管理钱财的能力,规矩要走在前面。”谢静说,14岁以下的孩子,会花钱,但大部分没有管理钱的能力,家长不能因此而不给孩子零花钱,但要教育孩子学会理财,给孩子定下花钱的规矩。比如,每月50元零花钱,可以一次性给孩子,但家长要告诉孩子如何使用,可用于购买哪些物品。若孩子10天内将这些钱用完,必要时应做些相应的惩罚,让孩子在生活中学会如何花钱理财,培养健康的消费观。此外,也可让孩子多参加勤工俭学,体验金钱的来之不易;或参与公益活动,如做义工,为贫困同学或灾民捐献等,让孩子学习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若孩子出现了赊账的情况,家长可与学校一起对孩子进行教育,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赊账店面的管理,净化校园周边的环境。
律师:
小学生赊账谁埋单
“商店给小学生高额赊账,学生家长到底该不该还?如何偿还?”一些家长对此有不少疑问。
广西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发翔认为,《民法通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学生赊账消费,其实是与商家签订了一份口头买卖合同,效力分情况而定。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或者10岁以下学生,其赊账消费,如果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比如购买的是笔记本、面包之类的学习生活必需品,那么该合同有效,监护人是有偿还责任的。如果其赊账购买的东西,是与之年龄、智力等认知能力不符的物品,比如买的是电脑、电视等大件贵重东西,则构成效力待定合同,需等待监护人的追认。监护人若认可,则须由监护人来偿还。若监护人不认可,则合同无效。如果原物尚在,可以退还;如果原物已灭失,则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