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过节违规向副局长送礼,海南一地公安系统4名党员干部受处分

29.12.2022  11:40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市纪委监委查处的4起公安系统党员违规向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周有武(另案处理)年节期间送礼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时任儋州市第二看守所科员钟某某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

  2017年春节前的一天,时任市第二看守所科员钟某某,为了在以后的工作中得到的关照,到周有武家中拜访,钟某某以给小孩送红包的名义送给周有武6000元,周有武收下。钟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时任儋州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综合侦察大队大队长何某某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

  2019年春节前的某晚,时任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综合侦察大队大队长何某某在那大镇某农家乐停车场送给周有武价值5000元的香烟,周有武收下。何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时任儋州市公安局新州派出所所长吴某某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

  2017年至2020年期间,为了与周有武维系好关系和在以后的工作中得到关照,时任市公安局新州派出所所长吴某某每年春节、中秋节都在周有武家送给其烟酒,合计价值12800元,周有武均收下。吴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时任儋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支队长陈某某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

  2018年至2021年期间,为了在工作中得到周有武的支持与关照,每逢春节及中秋节日,时任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支队长陈某某都携礼品到周有武家中拜访,送给周有武的烟酒及红鱼合计价值2万余元,周有武均收下。陈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党的纪律早就明明白白地禁止党员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等财物,而本次通报的四名党员、干部均是趁着过年过节,向自己的上级送礼金礼品,以谋求支持和关照,或者单次数额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或者持续若干年头,均系情节较重。

  元旦、春节在即,也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的高发期。全市党员、干部要从本次通报的案例中汲取教训,不要打着“拜年”或其他旗号行向领导干部送礼之实。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教育大家把成长提拔的着力点放在担当作为上,而不是寄托在向领导送礼上。各级领导干部也要坚决防范掉进礼品礼金的“陷阱”,自觉遵守廉洁纪律,自觉在人情和纪律之间划出红线,正确处理公和私、情和纪的关系,自觉抵制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歪风邪气,化风成俗。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既要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礼品礼金的行为,也要严肃处理罔顾党的廉洁纪律向领导干部送礼品礼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