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女子回家途中施暴 儋州男子获刑3年3个月

17.06.2014  13:24

      原标题:送女子回家途中施暴男子获刑3年3个月

      一名男子在借口送女子回家时,趁机将女子强暴。近日,涉案男子因犯强奸罪被判刑3年3个月。

      2013年9月20日凌晨1时许,胡某侬驾驶一辆轿车,借口送被害人阿芬(化名)回家,将车开到那大镇花果山里面的一条路边上停下,接着,胡某侬坐到后排座位,强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当日早上6时许,阿芬才得以摆脱。

      儋州法院审理认为,胡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坦白交代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