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评:临时仲裁庭,请亮出你的账单

30.07.2016  05:06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所谓裁决出台后,菲律宾一家主流媒体披露,三年多来,菲律宾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在南海仲裁案上豪掷3000万美元。

  曝出这一黑幕的专栏作家里戈韦托·蒂格劳曾是菲律宾前总统阿罗约的新闻发言人和办公厅主任。他一针见血地指出,菲律宾耗费巨资“收获”的只是一个烫手山芋,应该让借此干预南海问题的美国给菲律宾“报销”昂贵的诉讼费和律师费。

  有钱能使鬼推磨。这是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留给国际法治史的一大污点。虽然菲律宾和临时仲裁庭都没有公开这笔账的明细,但是从现有价目表、过往仲裁费等数据可以推断:为了最后抛出“一张废纸”,有人真肯下本,有人也真没少挣。

  2013年1月,菲律宾选择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成立临时仲裁庭的方式,向位于德国汉堡的国际海洋法法庭提请仲裁。

  成立临时仲裁庭、仲裁一个跨国案件需要一整套配套服务,每个服务环节都要收费。从提起申请、组建仲裁庭、外包书记服务,直到出台所谓最终裁决,都需要花钱。尤其是,仲裁员需要“出场费”,律师需要“钟点费”。在以分钟计价的营利性诉讼世界,三年多下来,这可不是一笔小钱。

  知情人士披露,菲律宾单方面强行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中,提供付费书记处服务的常设仲裁法院总计向争端当事方收285万欧元。其中一部分是法院充当书记处的费用,剩余的则要发放给5位仲裁员。当然,后者拿的是“大头”。

  如蒂格劳所言,菲律宾花费了总计3000万美元用于南海仲裁案,那么,刨去向常设仲裁法院支付的285万欧元,剩余部分可能都用在了律师团和证人身上。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菲方律师团队共8人,包括美国国际法知名律师保罗·雷切尔。他曾代理尼加拉瓜诉美国支持反政府武装一案,以及多起涉及国际争端的案件,手法老到。

  南海仲裁案中,在涉及临时仲裁庭管辖权和可受理性的问题上,雷切尔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是南海岛礁“领土主权问题”,经过律师团队包装,再与临时仲裁庭“妥善接洽”,一场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由此出炉。

  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律专家毕家玮指出,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乃至常设仲裁法院与联合国没有任何关系。理论上讲,只要肯花钱、花大价钱,国家、企业或个人都可以通过这些所谓的仲裁庭打官司。

  民事官司、商业纠纷,收点诉讼费、劳务费,本无可指摘。只是,当官司涉及国际争端,当事方是国家政府,如何摒除国家实力、财力等一切外界干扰因素,保持司法的中立、公正,理应是重要考量。例如,归属联合国的国际法院,在审理涉及国际问题时,法官的酬金、薪水一概由联合国支付,以保证司法人员客观中立。

  而具体到南海仲裁案中,容许一方包办仲裁费的做法极易影响仲裁判断。法律人士解读,在国际仲裁事务中,这种程序可能导致仲裁庭的极度偏颇。而且,在很多仲裁案中,仲裁员是可以与当事方议价的,在只有一方愿意支付的仲裁案中,很难不让人联想到仲裁员的仲裁取向是否会向出资方偏移。

  所谓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有过这样的“钱法”交易,仲裁庭出台荒唐的裁决结果也就不足为怪了。

  但是,拿国际公法做交易,必然会伤及国际法治的权威和公信力。常设仲裁法院中国仲裁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刘楠来指出,这类仲裁属滥用国际法,给国际法治留下的反面判例。如果在无法取得一方认可的情况下,所有的国际争端都走向单方面仲裁,那么,国际法的权威就会受到毁灭性冲击,有悖“定纷止争”的国际法精神。

  “拿了大钱,办了脏事,吃相难看,非法无效。”本月中,在新加坡举行的“南海问题与区域合作发展高端智库学术研讨会”上,与会嘉宾给临时仲裁庭的所作所为下此结论。准确,形象。

  尽管临时仲裁庭已经散伙,但鉴于其对国际法治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破坏性后果,这一草台班子有关各方有必要亮出账单明细,好让世人心里都有杆秤掂量:拿了多少钱,办了什么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