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男子一年骗733万元 连老婆和丈母娘也不放过

25.10.2015  15:58

  连老婆和丈母娘也不放过,称“向岳母拿钱合情合理” “借钱男”谁都骗一年骗733万被判无期

  今年27岁的王某丰来自陵水,别看他高中后就辍学,而且在三亚长期没工作,却动了歪脑筋,以做汽车生意等为幌子,四处找机会“借款”、“拉投资”,仅仅一年时间,就骗到手733万元。日前,王某丰一审获判无期徒刑。据悉,被告人为了拆东墙补西墙,还骗自己的妻子和岳母,拿出土地证同意他抵押借款上百万元。

  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13年6月至7月,王某丰谎称他是三亚创某汽车公司股东,骗陈某投资,并称可分红。陈某前后共借给王某丰220万元,但对方一直未还借款。

  2013年10月,王某丰称可优惠订购轿车,虚构与车行发生诉讼、需资金提车的事实,四次诱骗王某支付购车款15万元。

  同年6月开始,王某丰借投资汽车生意,向刘某借款114万元,却迟迟未还。2013年,王某丰还向郑某借款145万元,后假借公司账户被封欠款不还。

  王某丰把借来的钱用于还债、个人花销。2013年6月,王某丰四处借钱时,盯上了自己的岳母何某。

  “我和岳母商量拿土地证向他人抵押贷款,我拿她一块400多平方米的土地抵押贷款80万元。她是我岳母,我向她拿钱合情合理”,王某丰这样供述。他以做汽车装饰生意需投资为由,以何某的宅基地使用权作抵押,向刘某借款150万元。

  “丈夫拿我名下的土地证抵押借款10万元,说是还钱后拿证回来。王某丰没把钱给我,也没把土地证拿回来”,王某丰的妻子称,对方以土地抵押借款10万元。

  法院认为,王某丰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733万元。近日,海南一中院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王某丰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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