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违规超车引发交通事故 两人遭重型货车碾压致死

31.03.2016  18:07

  海口网3月31日消息 (记者刘杰 通讯员李明建)湖北男子聂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与一辆无号牌超标两轮电动车会车时,在未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情况下违规超车,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两人死亡。海口美兰区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聂某有期徒刑二年。

  2015年9月28日,被告人聂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碧海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21时05分,行至美丽沙售楼中心路段,从左侧超越同向由被害人蒋某驾驶的无号牌超标两轮电动车(后座搭载被害人陆某剑),聂某超车时未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并在与相对方向的车辆会车时超车,导致重型自卸货车刮碰无号牌两轮电动车车身左侧和陆某剑身体后左肩部位,造成该电动车连车带人摔倒在地,陆某剑和蒋某被重型自卸货车右后轮碾压,陆某剑当场死亡,蒋某被送往海口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聂某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及120急救电话,并留在事故现场等待处理。经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检验,被害人陆某剑系道路交通事故致头部毁损伤而死亡;被害人蒋某系道路交通事故致左腹股沟、会阴部、四肢严重损伤引起急性创伤性出血休克而死亡。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被告人聂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蒋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害人陆某剑无交通事故责任。

  案发后,经海口市龙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被告人聂某的亲属受聂某委托与被害人蒋某、陆某剑的亲属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聂某的亲属先后赔偿给被害人蒋某的亲属人民币70万元,赔偿给被害人陆某剑的亲属人民币65.5万元,取得了两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聂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超车时未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并在与相对方向的车辆会车时超车,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致两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情节特别恶劣,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