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我省党员公务员十类交通违法“存档” 公安部:将在全国实施交通违法抄告纪检机制

04.06.2016  09:41

7月起我省党员公务员十类交通违法“存档
公安部:将在全国实施交通违法抄告纪检机制

  本报海口6月3日讯 (记者良子 特约记者 周平虎)“7月1日起,交通违法行为涉及中共党员或公务员的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党员、公务员开车违规将重罚”。最近两天,这些信息开始在网上流传。

  记者今天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针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10类交通违法行为,7月1日起,我省交警部门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的采集项,“政治面貌”采集项包括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等。此举旨在为部门信息共享、抄告联动及征信挂钩创造条件,以进一步提升我省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据了解,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填写。

  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中增加的信息是对受处罚人身份信息的确认,重点是为加强对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做好表率的监督和管理。鉴于目前《通知》并未写明交警部门“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通报”的渠道,因此,各市交警支队将收集并保存这些信息,以便相关部门查看、使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2条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省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将被“存档”备查,直接构成《刑法修正案(九)》中危险驾驶罪的或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据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今天下午的通报,目前内蒙古、江苏、浙江等一些地方已与纪检监察、信用管理等部门建立了针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抄告、征信机制,社会效果良好,下一步将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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