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媒体梳理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哪些饭局碰不得?

16.07.2015  12:44

      原标题:哪些饭局万万不能碰?本报梳理典型案例提醒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饭前要“三问”饭局“红线”要认清

      问清楚哪些饭局不能碰,亲友间的聚餐就可以愉快地约起来。本报记者陈元才摄

      “一顿饭,让一个局长栽了”。这说的是2013年初,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原局长王群用公款宴请朋友,被免去党内和行政职务,本人上缴招待费用并被通报曝光的事情。这是我省查处并通报的第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随后,领导干部因公款吃喝问题被通报曝光的案例频频见于报端。据统计,今年1至5月,我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7起,其中涉及违规公款吃喝的有8起、处理27人。同时期,全国各地查处1079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涉及违规公款吃喝的有1170起、处理1623人,在通报的9类问题中排第五。中央纪委监察部今年“五一”前夕通报的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中,就有2例涉及违规“饭局”。

      到底哪些饭局是万万不能碰的?如何认清饭局“红线”?省纪委监察厅官方微信“海南廉政”不久前发出一条提醒类消息,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赴饭局前必须做好“三问”。搞清楚了“三问”,亲友之间正常的饭局就可以愉快地约起来,吃得放心了。

      一问谁买单?

      私人聚会公款买单是大忌

      案例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调研员曾庆义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5年3月31日,曾庆义利用负责2014年全省城乡建设统计年报会审汇编培训会议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的机会,在举办培训会议的酒店邀集住建厅办公室主任刘春生、组织人事处处长孙健等9名干部职工公款吃喝,从该次会议经费中开支费用共计960元,其中含买酒费用388元。

      2015年5月,经省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曾庆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春生、孙健党内警告处分;对参加公款吃喝的省住建厅调研员高照、李云川、聂荣波、郭廷水和主任科员柳济杰等5人进行诫勉谈话;参加公款吃喝人员所退赔的款项960元收缴国库。

      案例2:

      临高县妇幼保健院公款聚餐以培训费名义报销的问题

      2014年“三八”妇女节期间,临高县妇幼保健院组织干部职工集体聚餐,之后院长林群、副院长王捷同意使用公款为聚餐买单,并以培训费名义报销。

      2015年5月,临高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林群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王捷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任何饭局总要有人买单。参加饭局前,首先得问清楚谁买单,究竟是公款还是私款?私人聚会公款买单是大忌。

      当然,正常的公务接待、公务宴请,如果按标准、按要求来,用公款买单没问题。2013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已经为公务接待划出了不可逾越的“红线”,也让正常的公务接待区别于公款吃喝。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也印发了《关于公款报销接待费用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公款报销接待费用的审批制度。

      倘若私人聚会用公款买单,用公家的钱慷私人之慨,搞公款吃喝那一套,这是万万不行的。对此,不仅买单者要“被处理”,而且参加聚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也会“被牵连”,上述案例中,除了组织公款吃喝的曾庆义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外,参加公款吃喝的办公室主任刘春生、组织人事处处长孙健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调研员高照、李云川、聂荣波、郭廷水和主任科员柳济杰5人也都被诫勉谈话。

      所以,公职人员在参加私人聚会的“饭局”之前得搞清楚,这顿饭到底是谁买单?如果是公款吃喝,坚决不能去,并要对召集人进行劝阻。另外,像临高县妇幼保健院那样,以培训费的名目报销公款聚餐的费用,偷梁换柱,同样也是不允许的。

      习近平总书记说,作风问题都与公私问题有联系,都与公款、公权有关系,“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饭局问题确实是小,但折射出作风建设的大问题,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恪守“公与私”的界限,做到公私分明、严格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