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及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29.04.2015  02:38

海南廉政网海口4月28日讯   海南省纪委今日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及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经查,2012年12月,海南某汽车租赁公司将节余的公车租赁费用94000元现金退给海口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管理局。时任局长王永茂指示副局长蔡晓静、高成明将该笔现金截留,用作账外开支,并由高成明负责保管。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王永茂与蔡晓静、高成明、挂职副局长周庭山商议后,将94000元租金退款主要用于给部分干部发放春节过节费、人情送礼、吃喝接待以及购买烟酒等。其行为已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和挥霍浪费错误。

王永茂作为时任纳税服务局局长、蔡晓静作为当时纳税服务局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高成明作为时任纳税服务局副局长,违规保管和使用相关款项,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周庭山作为时任挂职纳税服务局副局长,参与讨论违规款项的使用并参与公款吃喝,对违规行为不予制止,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省纪委决定给予王永茂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蔡晓静、高成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周庭山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四人退缴的94000元上缴国库。

海口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管理局发生多人违纪案件,海口市地税局时任局长王某、现任局长林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时任海口市地税局纪检组组长刘某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省地税局给予3人通报批评;对收受节礼的 6名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勒令退缴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