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部分小区电梯广告费进了谁的腰包?民法典明确:归业主共有

01.06.2020  11:53

      关注民法典物权编

      小区电梯广告

      开篇语

      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一部伴随人们“从摇篮到坟墓”的法典,民法典确立的规则会伴随每个人的一生。这是新中国首部以“典”命名的法律,是一部市民生活的百科全书,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保障人民的权益、体现人文关怀,将为人民群众实现美好幸福生活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今起推出《关注民法典》专栏,我们将邀请法学界资深学者及律师,解读这部逾10万字的法典中与您最密切相关的社会热点问题。

      “首付26万起,四房一步到位”“我的定投,未来更美好”……在海口,不管是老旧小区还是新建小区,电梯广告举目皆是。除了静态广告,一些小区的电梯里还有滚动播放的动态电子广告。那么,这些广告是谁安装的?收益归谁?近日,记者走访各小区发现,这笔收益成了“糊涂账”。对此,审议通过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走访

      电梯广告“遍地开花”

      “你瞧瞧,电梯里到处都是广告,不想看都不行。”5月30日,在海口椰博路滨江帝景小区,居民杨女士说,她每次乘坐电梯,都能看到各种广告牌,而且更换的速度还挺快,基本上一个星期换一次。

      其实,杨女士反映的情况不是个例。近日,记者走访海口椰海大道、朱云路、高登西街、玉沙路等路段上的10多个小区发现,小区电梯的广告内容五花八门,让人眼花缭乱。

      在龙华区伟业·智青春小区居民楼的电梯间内,不但挂有多块广告牌,电梯门上还贴有家居广场的广告。而在琼山区椰子郎花园小区A栋电梯门口,墙壁上挂有8块广告牌。除了电梯广告“遍地开花”,凤翔新村、滨江帝景等一些小区的公共部分也设有灯箱滚动广告牌。广告内容涉及吃、喝、玩、乐、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

      小区电梯内的广告牌。

      业主

      广告收入多少根本搞不明白

      “电梯是我们业主的共有财产,在电梯上做广告,也该由我们业主收钱啊!”家住高登西街珠云恩公寓的业主王女士表示,她在这里居住两年多了,电梯广告内容更换频繁,但一直不见物业人员将广告具体收支情况张贴出来。家住椰子郎花园小区的业主符女士也表示,小区电梯间的广告随处可见,但她并不知道这笔费用的具体数额和流向。

      家住朱云公寓的业主张先生表示,物业公司在出租广告位前从未征求过他们的意见,更别提把广告收入分给业主。

      记者调查发现,很多小区里的广告位都是由物业公司提供场地,以整年或按月出租的形式卖给广告公司,广告公司再用于商业运作。整个交易过程中,作为资源提供方的小区业主,全程没有参与。根据包月时间、位置和数量,每块广告牌每月150至200元不等。

      此外,记者在走访中还发现,大多业主对电梯收益都是懵的,并不知情。他们从没得过包括小区电梯广告在内的公共收益,有的业主在小区居住八、九年了,虽然看到小区电梯有广告,但压根儿没想到过要问收费的问题,更别提向物业要求说明电梯广告收入的使用情况了。

      账目

      收益去向成了糊涂账

      电梯成了商家们青睐的“香饽饽”,换句话说,也给小区带来了额外的收益。那么,这些收益去哪儿了?记者走访10多个小区发现,物业对电梯广告的收益及去向要么支支吾吾,称不清楚,要么笼统地表示用在了小区日常维护上,很少有物业公司能拿出详细的收支明细。

      凤翔新村物业服务中心主任高先生告诉记者,其实小区广告收益很少,这部分费用一般冲抵了小区公共设施维护、维修等费用。而珠云恩公寓物业有关负责人则表示,小区电梯广告的收入除了用于日常电梯维护外,还要用于支付物业人员的工资。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电梯收益在很多小区是一笔说不清楚的“糊涂账”,也显得很敏感。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缺乏相关制度的监督给了物业公司空子可钻。该负责人表示,广告收入隐瞒不告知业主已成为“潜规则”,原因有多方面。首先是业委会成立不及时,履职不充分;此外,部分小区业主法律意识淡薄,客观上助长了物业公司隐瞒不报的行为。

      解读

      民法典物权编明确:

      属于业主共有

      针对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的收入分配问题,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

      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石冠彬介绍,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问题,之前的物权法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在司法实务中,如果有业主起诉物业,法院基本认同收益是归业主的,而民法典颁布后,有了明确法律依据,在施行后对于小区业主的维权更加方便。

      但在未来的施行过程中,石冠彬认为也可能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如果物业公司什么好处都拿不到,他们还会不会进行招租,会不会去做广告呢?石冠彬教授说,立法的初衷是好的,是为了保障业主的权利,如果业主认为分一部分给物业,物业会更加积极的招租,避免资源的闲置,双方可以签订一个分成的合同。总而言之,民法典施行后,如果物业和业主在聘用合同中对于共有部分的收入分配有约定,以合同为准。如没有约定,则扣除合理成本,共有部分的收入归业主共有。

      有业主担忧,民法典施行后,物业耍“赖皮”,业主拿不到共有部分的收入分配怎么办?石冠彬教授建议,首先业主先找物业谈,并给其发律师函。无果后,业主可以要求街道、居委会进行调解。诉讼是最后的救济途径,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那么,物业不分收益,业主可以不缴纳物业费吗?石冠彬教授表示,可以扣除部分。石冠彬教授解释道,法律上有抵消权制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提供服务,业主缴纳相应的费用,物业是债权人。而同时,在物业合同过程中,物业处分了业主共有部分的财产获得了广告收益,那就意味着物业欠业主钱,等额部分可以抵消。

      原标题:每块每月150至200元不等 电梯广告收入不菲 小区电梯广告费进了谁的腰包 民法典明确:归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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