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警方曝光!这165人被惩戒

18.08.2022  23:18

  8月18日,屯昌县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对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电话卡实施惩戒的通告(第一批)》。

  为坚决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土壤,全力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多发高发态势,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屯昌县公安局持续深入推动“断卡”专项行动,强力打击涉“两卡(银行卡、电话卡)”违法犯罪。现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依法对165名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电话卡的个人进行公开曝光,并根据违法犯罪事实采取对应惩戒措施。

  金融惩戒:5年内暂停个人银行账户的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含微信、QQ、支付宝等)开立的支付账户所有业务。5年内银行机构、支付机构不得为其新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个人在银行、支付机构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加大审核力度。农村户籍人员五年内不得参与信用户评定。(信用户可在信贷准入、授信额度及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与倾斜。)

  通信惩戒:2年内停止办理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2年内原有的手机或固话号码及其业务产品被关停或注销后不得重新办理。

  屯昌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广大市民群众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支付账户(含微信、QQ、支付宝账户等),切勿贪图小利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个人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切勿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受到法律的严惩。如发现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个人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等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