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县局三道所向辖区医疗机构发放“必做”和“禁做”清单

22.06.2016  16:38

  根据省局及保亭县局的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6月20日至21日,该局三道所组织执法人员向辖区医疗机构发放并宣传了《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必须做和禁止做事项清单》。 

  本次宣传活动,以发放并张贴《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必须做和禁止做事项清单》为媒介,向辖区11家医疗机构(4家村卫生室、1家镇卫生室、1家农场医院、3家诊所、2家景区医务室)开展了以下药品管理宣传活动: 

  一是以解读“必须做事项”为正面引导,要求该11家医疗机构负责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药品经营、使用、管理,严格履行持证照经营、进货商资质审查、货源质量查验、货源溯源信息记录、按说明书要求储存药品等义务。 

  二是以解读“禁止做事项”为反面警示,要求该11家医疗机构负责人必须对照“禁止做事项”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立即实施整改。 

  三是以在该11家医疗机构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该清单为措施,欢迎广大群众对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以重奖承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的方式郑重邀请广大群众共建药品监督管理社会共治格局。 

  下一步,该所将对该11家医疗机构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对于仍违反《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必须做和禁止做事项清单》进行药品经营、使用、管理的医疗机构,该所将其信息及时呈报保亭县局,并积极配合县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