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轿车3次转租转借 撞人后转租者赔钱

17.02.2015  10:04

      原标题:轿车三次转租转借撞人后肇事司机赔钱

      春节租车回家过年、外出旅游已成为一种新时尚,机票价格贵,火车票难订,春节租车自驾游成为不少市民的选择。然而,文昌一名行人被撞后,发现肇事轿车层层转租,而且保险公司还以将家用轿车外租,改变了汽车使用性质,进而拒绝赔付相关医疗费用。案件中,除了车主投资运营租车公司,其他三人都没有车辆租赁营业资格,驾车肇事的当事人还无驾驶资格并肇事逃逸,法院会怎么作出裁决?春节自驾游租车,该防范哪些风险?

      轿车转租转借3次

      司机无证驾驶撞伤行人

      杨某是海南红某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琼A***7号轿车登记在杨某名下,杨某向海南某保险公司分别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2013年4月4日,庄某与海南红某汽车租赁公司口头协商,该公司将轿车以每月4500元租金租给庄某。当晚,庄某将该车以每天280元的租金租给吴某,后吴某又将该车交由无驾驶资格的徐强(化名)使用。

      2013年4月6日6时,徐强在清澜镇驾车途中,因疲劳、无证驾驶,致该车偏出路面冲上右侧人行道,撞到行人林东(化名),造成对方严重受伤,徐强当场弃车逃逸。

      随后,警方认定徐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林东被诊断为肋骨骨折、脑震荡等,花费近5万元,构成十级伤残。

      林东受伤后,因与相关方面协商未果,随即向文昌法院起诉,要求徐强、杨某、庄某、吴某共同赔偿事故损失共24万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支付赔偿费。

      文昌法院认为,虽然涉案轿车所有人系杨某,但该车是杨某用于其所投资租车公司租赁使用,系正当使用。租车公司将该车租给庄某后,庄某又将车租给吴某使用,后吴某又将该车借给无驾驶资格的徐强使用,即发生事故时车辆的实际管理人是庄某、吴某和徐强三人,杨某不是该车实际管理人或事发时的驾驶人员,杨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庄某自租赁该涉案轿车后属实际管理人,其在未获得车辆租赁营业资格情况下、将租来车辆私自转租给吴某使用并发生事故,存在过错。吴某为该车管理人,其在明知徐强无驾驶资格,仍将车辆交给徐强使用并发生事故,其行为存在过错。徐强明知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违规驾驶机动车上路造成交通事故,应对该交通事故承担法律责任。杨某为车辆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因此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理赔。

      保险公司被判赔22万

      转租人和肇事司机连带赔偿1.4万

      文昌市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林东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12万元,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林东医疗费和后续治疗费10万元。庄某、吴某、徐强共同赔偿林东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1.4万元,三人互负连带责任。

      随后,保险公司提起上诉,认为杨某是轿车车辆所有人、投保人,该车性质为家用。杨某将家用汽车外租,改变了汽车使用性质,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公司不应承担本案赔付责任。

      海南一中院认为,涉案轿车既未用做旅客运输,也未用做货物运输,而是用于出租给个人使用,使用性质还是属于用于个人使用或家庭使用,而保险公司也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轿车存在改变使用性质,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事实。

      近日,此案终审被海南一中院维持原判。

      律师提醒

      租车时应查验车况

      谨防租到“私家车”

      近日,记者走访海口市多家租车行发现,目前有个别租车行还存在把私家车纳入租赁市场运营的情况。而一些P2P租车网站平台,更是打着“让爱车春节打零工赚钱”的旗号,面向租车市场提供网络预约租车服务。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冼秋玉律师认为,汽车租赁纠纷案件的发生,与当事人相关法律意识淡薄有关。

      冼秋玉律师提醒,租车消费者在签合同前应先试驾,检查车况是否良好,逐项核对车况信息,录好验车单,以避免还车时双方就验车标准闹纠纷。在租车时,要查验车辆行驶证,核实交强险以及商业险等险种是否投保齐全。

      在签租车协议时,要审核合同中双方权责,尤其出事故后如何理赔,以免受到不公平待遇。

      律师同时提醒,一些汽车租赁公司为节省成本,将私家车或单位闲置车用于出租。而保险公司一般约定私家车上路参加经营的,发生事故一律不予理赔,因此一旦这种租赁车辆发生事故,赔偿责任难以理清,最后可能会由租车的消费者自己为事故买单。

      “熟人间借车都容易出现法律风险与保险赔偿等问题,P2P租车模式是把车租给不特定人群,因陌生群体的不确定性,其风险更高,更容易出现各种不可控问题。除违停、闯红灯、超速被扣分或罚款外,车辆还可能发生表面擦碰或性能受损,租客可能发生事故后弃车逃逸,或无力承担责任,这时车主就可能会被受害人要求承担责任。租客还可能把车拿去抵押、变卖,甚至充当犯罪作案工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继而出现种种经济纠纷和法律风险。”冼秋玉律师提醒,私家车主不要冒着巨大的法律风险,轻易涉足鱼龙混杂的租车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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