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内给情人转账159万余元,前妻起诉要求还钱……海口龙华法院判了!

21.02.2023  22:31

  近期,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前妻起诉“第三者”返还赠与财产的侵权纠纷案件。

  据了解,原告珍(化名)与第三人阿良(化名)系合法夫妻,于1985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育有两女。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阿良与女子朱某(化名)交往并发展成情人关系,交往期间,阿良频繁通过银行账户和微信转钱给朱某。

  阿珍称,朱某以民间借贷为由将阿良告上法庭,法院于2021年判决阿良归还朱某30万元。阿良向她坦白求助,她才知道阿良与朱某长期保持着情人关系,多次私下转款逾百万元给朱某。阿珍认为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财产权,遂一纸诉状将朱某告上公堂,要求朱某返还丈夫赠与的财产159万余元。

  被告朱某表示,阿良使用她名下三张信用卡进行消费,阿良通过银行转账的钱是用于归还信用卡和投资做生意的钱,并非赠与。阿良给她微信转账并非用于个人消费,是二人共同开支,比如吃饭、游玩、开房等。朱某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

  阿良承认婚内出轨,并称为朱某买房买车还为她养孩子,钱全部都用在朱某与他共同同居的开支上面。阿良对自己所做的事情深感愧疚,感叹如今是疾病缠身,身败名裂,最终导致阿珍与他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阿珍与第三人阿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第三人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巨额财产赠与被告朱某,事后亦未得到原告的追认,该行为无效,被告应将收取的款项返还给原告。2014年至2019年期间,第三人通过银行账户和微信向被告转账共计159万余元,除第三人自认并有证据证明系用于偿还第三人信用卡、实际由第三人消费、用于经营管理及被告向第三人转回的部分款项共计73万余元应予以扣除外,最终龙华法院判决被告朱某向原告阿珍返还86万余元。

  法官表示,虽然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但应以遵守公序良俗为前提。无论男女都应该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这既是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道德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第三者介入他人家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最终势必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正如本案被告最终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还背负了巨额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