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春游车祸被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07.06.2014  12:25

      文昌市“4·10”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报告建议将肇事司机、海航休闲车队总经理移交司法机关

      ■建议给予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副局长罗亚忠等9人党纪政纪处分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昨天在省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了文昌市“4·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将事故性质认定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建议追究12名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

      4月10日10时30分许,在文昌市县道头水线(头苑至水北)施工路段宝芳乡高临村路口处,发生一起载有春游学生大型普通客车侧翻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3人重伤、29人轻微伤和634.4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经调查认定,“4·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肇事司机赵才森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大型普通客车在施工道路行驶,遇雨天路滑,通过弯道时未降至安全的行驶速度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

      而海航休闲车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超越许可范围营运;澄迈欣才学校安全意识淡漠,未经审批违规出行春游;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等间接造成该事故发生。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报告中建议将肇事司机赵才森、海航休闲车队总经理谭锋移交司法机关,给予包括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副局长罗亚忠、海口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副处长徐加銮在内的9人党纪政纪处分,给予包括海航休闲车队法定代表人王锡荣在内的4人其它处罚及处分。

      同时,报告建议对海航休闲车队处以40万元罚款,暂扣其经营许可证,进行安全隐患和健全规章制度的整改,如整改不到位,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对澄迈老城镇欣才小学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如限期整改不到位,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学校办学许可。

      对于负有相关责任的福建省交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禁止其两年内参加我省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建议责成澄迈县教科局向澄迈县政府和省教育厅做出深刻书面检讨并落实整改措施。建议责成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向海口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做出深刻书面检讨并落实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