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借车文昌司机无证醉驾引发事故 保险公司拒赔被告

30.05.2015  15:34

      原标题:判赔6万,连环借车、司机无证醉驾引发事故,保险公司拒赔被起诉

      因为居住的地方修路,张松觉得自己没必要用车,就将自己刚买了3个月的新车交给朋友保管。没想到,朋友将车转借,辗转导致该车落入一个没有驾照、醉酒驾驶的人手里,引发一起2人死亡、2车受损的事故。最终,也引发了车主状告保险公司索赔的官司。

      2014年1月11日晚,文昌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文昌男子陈洪志在没有驾驶证、醉酒的情况下,驾驶一辆东风日产小轿车,载着两名男子,从文昌市翁田方向往抱罗方向行驶。当晚接近9点的时候,这辆车与一辆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陈洪志及车上所载一名男子当场死亡,另一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后,经文昌交警认定,陈洪志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会车时偏左行驶,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客车司机不负事故责任。

      陈洪志驾驶的车辆就是张松所有的。那么,张松的车辆又是怎么到了陈洪志手里的呢?2013年7月,张松花了8万余元购买了这辆东风日产小轿车,并在销售人员的建议下,购买了车辆损失险、交强险等。2013年10月,因张松居住地修路,觉得没必要用车的张松便将这辆车交给朋友程强保管。没想到,同年10月,在没有告知张松的情况下,程强又将这辆车转借给了一个文昌的朋友陈洪杰。后来,程强几次催陈洪杰还车,但陈洪杰一直没还,还把车借给自己的兄弟陈洪志驾驶。

      因驾驶该车的陈洪志没有驾照、且醉驾,保险公司不愿赔偿张松的车辆损失、鉴定费、停车费等。遭遇拒赔后,张松将保险公司起诉到了海口龙华区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其损失共计6.5万余元。张松表示,程强私自借车一事他不知情,在该起事故中,他没有过错。因此,保险公司不能拒赔。

      保险公司则辩称,涉案车辆发生事故时,该车的驾驶员陈洪志未取得驾驶证,且存在酒后驾车的情形,因此,涉案车辆的损失等应由陈洪志赔偿,该公司不承担责任。

      海口龙华区法院审理认定,根据保险法“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规定,但保险公司没有举证证明其在与张松签订保险合同时已尽到清楚提示张松注意该保险条款并明确说明该条款所规定的免责条款的义务。据此,该院认定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在审理查明张松车辆损失及拖车费等共计59980元后,龙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松损失59980元。

      (涉案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