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倒霉车主维修店内丢车 车找到后民警不让取

27.08.2015  15:29

      原标题:电动车在维修店充电时丢失店主赔付丢车人1700元钱

      两天后丢失的电动车找到了

      赔付的钱却要不回来

      21日凌晨1时许,一男子将一台电动车寄存在海口南沙路上的一家维修店充电,当天下午取车时发现寄存在维修店充电的电动车丢失了。随后在警方的协调下,店主赔付了丢车人1700元钱。两天后,店主的家人将丢失的电动车找了回来,随后将电动车送到了辖区派出所。25日晚,丢车人去派出所取车时,因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而不能取回电动车,为此,店主之前赔付丢车人的1700元钱也一直拿不回来。

      据陈先生介绍,他的岳父在海口南沙路上开了一家电动车维修店,同时也提供电动车充电服务。8月21日凌晨1时许,一男子因电动车没有电了,便将一台红色的超标电动车寄存在店里充电。然而,3个多小时过去了也不见存车人前来取车。

      “当时因天空下着暴雨,我岳父将电动车维修店关门后就回家了,而这台充电的电动车就遗忘在了维修店的门口。”陈先生说,21日下午,那位车主前来维修店要车时才发现电动车不见了,随后,在辖区派出所民警的协调下,他岳父赔付了电动车车主1700元钱。

      陈先生说,他后来得知丢失的电动车是被一邻居推走的,为此,23日下午,他便将丢失的电动车找了回来。考虑到当时已经在辖区派出所立案,他岳父便将找回来的电动车送到了辖区的大同派出所处理此事。

      “25日晚,我和那位丢车人来到大同派出所取车,但负责此事的民警却称,提供的材料尚不能证明那台电动车是丢车人的,所以不肯让我们将车取走。”陈先生说,因不能将电动车取出来,他岳父之前赔付的1700元钱也一直拿不回来。

      针对此事,记者联系了大同派出所负责此事的民警周祥跃,他告诉记者,25日晚,丢车人前来取车时,提供的发票和收条不能证明该电动车归丢车人所有,所以,不能让丢车人将电动车取走。周祥跃称,目前,丢车人已经回澄迈金江开电动车的证明材料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能证明该电动车归丢车人所有,那就同意丢车人将电动车取走。而大同派出所教导员吴刚告诉记者:“派出所会通知丢车人将之前赔付他的1700元先归还给陈先生的岳父,至于该电动车是否是丢车人的,警方将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