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停修车场被烧毁保险拒赔偿 海口8车主状告保险公司

09.09.2014  16:23

      原标题:8车主告保险公司 一审胜诉

      海口美兰区万华路,在被烧毁的“丰顺(友易佳)汽车服务中心”原址上,“鑫起点汽车服务中心”在几个月前重新开张。原来的车行负责人黄先生在好心老板的投资和帮助下,管理这家店,他及另外的7名车主的官司在一审时也获得胜诉,3家保险公司被判分别赔偿这8名车主的损失。目前,保险公司提出上诉,该案进入二审阶段。

      2013年10月23日凌晨3时许,一场火灾,“丰顺(友易佳)汽车服务中心”内停放的奔驰、雷克萨斯等车辆被烧得只剩铁架。经消防部门调查,这场火灾是电线短路导致。事发后,车主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遇拒赔或者不予受理。于是,包括奔驰车主刘先生及车行负责人黄先生在内的8名车主将人保财险、太平洋保险、平安财险3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海口美兰法院陆续开庭审理黄先生等8名车主与3家公司的保险合同纠纷案。黄先生等人都买了车损险,他们认为,这场火灾是非人为原因导致,属于理赔范围。但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庭审中,双方对于保险条款中“机动车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发生事故造成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有不同理解。车主一方认为车辆只有正在进行维修、养护之时才能免责,保险公司则认为涉案车辆从进入到离开维修中心期间都属于维修、养护期间,发生事故应予免责。

      海口美兰法院认为,因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按法律规定,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故该条款不能扩大理解为只要涉案车辆在维修中心之内发生事故受损就属于免责情形,而应理解为只有维修人员在对涉案车辆进行维修、养护等操作造成车辆受损的事故,才属于保险免责的情形。本案发生在凌晨3点左右,涉案车辆均处于停放状态,因此保险不能免责。据此,美兰法院判决3家保险公司赔偿黄先生等8名车主的损失。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目前已经上诉到海口中院。海口中院已经受理了这批案件,将择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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