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车主一车两卖又不退款 海口男子拿不出证据两审败诉

07.07.2014  17:09

      原标题: 称车主一车两卖又不退款

      他拿不出证据两审败诉

      袁伟杰从他人手里转让了一辆出租车,交了2万多元的头期款。但在随后的几个月,袁伟杰将卖车人告上了法庭。袁伟杰称,对方收了他的头期款后,又将车辆转卖给他人,造成了钱车两空的局面,他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并判决对方返还他的转让费及误工损失。

      去年,袁伟杰准备从他人那里转让一辆出租车过来开。2013年4月上旬,他与出租车车主王洪瑞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出租车的转让费为4.5万,由袁伟杰承担过户费用,王洪瑞处理转让前的一切违章,发放的燃油补贴归王洪瑞所有等事项。

      之后,袁伟杰按照双方约定,先后付了2.1万元头期款及1000元充气费。王洪瑞也将出租车交付给袁伟杰使用。

      “没想到,在我把车交给另一个司机后,王洪瑞竟然把车拿走了。”袁伟杰说,交班司机在2013年中旬把车交给王洪瑞后,王洪瑞又将这辆出租车转卖给了他人。随后,王洪瑞退还给他1万元,剩余的款项一直没有退还。袁伟杰认为,王洪瑞的行为构成违约,他将王洪瑞起诉到海口秀英法院,请求判决王洪瑞退还剩余的转让款1.1万多元,并赔偿其误工损失5000多元。

      秀英法院认为,袁伟杰与王洪瑞签订的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受法律保护。袁伟杰确认王洪瑞已将转让的出租车交付其经营,但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王洪瑞在履行协议中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协议无法实现,因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据此,该院驳回了袁伟杰的诉讼请求。

      袁伟杰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海口中院。袁伟杰称,王洪瑞收款后将车转让给他人,一车两卖又不返还价款构成违约,应返还未退的款项,并承担违约金。王洪瑞没有出庭,也未提交答辩状。

      在二审期间,袁伟杰同样未提交王洪瑞将车辆转卖他人,并退还1万元头期款的证据。海口中院认为,袁伟杰对于自己的事实主张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日前,该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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