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一女孩身份遭盗用 开单身证明发现“被结婚”5年

10.10.2014  13:44
安徽宿州一女孩身份遭盗用 开单身证明发现“被结婚”5年 - 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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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www.hnntv.cn

  人民网合肥10月10日电(常国水 韩震震 章翠翠)身份被冒用,依然单身的女孩余梦芳(化名)无奈背上尴尬的婚姻记录。今年8月,27岁的安徽宿州女孩余梦芳去民政部门开单身证明时,惊讶地发现自己竟然2009年就已经结婚,可那时她刚大学毕业,正在外地找工作。

 

   开单身证明,女孩发现自己已婚五年

  “民政局的人问我有没有结过婚,我说没有,他们却说我有结婚记录。”在接受人民网安徽频道采访时,余梦芳说自己当时不敢相信,可电脑资料中写得清清楚楚,这让她感觉很震惊。

  余梦芳随后到宿州市埇桥区婚姻登记处查看了结婚时的原始材料,发现身份信息被盗用了。

  在一份有余梦芳身份信息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记录着2009年9月8日,她跟一个名叫韩某某的男子登记结婚,表上还有一张两人合照,但照片中的女子并不是她。

  这名女子是谁?在埇桥区婚姻登记处,余梦芳发现,2013年8月2日,韩某某与一个名叫余某的女孩登记结婚,当初冒用自己身份结婚的就是余某。而巧合的是,两次给韩某某办理婚姻登记的登记员还都是同一人。

  一个假身份是怎么通过婚姻登记审核的?10月9日中午,埇桥区婚姻登记处刘主任承认当时婚姻审查确实出了问题,让虚假材料蒙混过关。

 

   冒用者母亲:冒用他人身份因儿媳结婚时年龄不够

  余梦芳说自己不认识韩某某、余某,因此心里一直疑惑:他们是怎么获得自己身份信息的?又是为什么要冒用自己的身份?

  “当时她(余某)年龄不够,我跟人家闲聊,有个认识的人说可以办个身份证。”10月9日上午,韩某某母亲张女士说,2009年儿子结婚时,余某只有17岁,达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没法办理结婚证,有个熟人给他们出主意,说可以办个身份证。

  对于是谁帮忙办的假身份证?这个人是怎么找到余梦芳身份信息的?张女士称当初找的那个人已经去世,而这中间的事情她也不知道。

   律师:冒用者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事情发生不久,韩某某家人就通过中间人找到余梦芳家提出和解,但被余梦芳拒绝。 “我只想知道身份信息是怎么泄露的?”

  事发后,余梦芳报了警,但心中疑问并没有解开。10月9日下午,负责处理此事的宿州市桃园派出所负责人在采访中称,余梦芳身份证被冒用未造成恶劣影响,不构成案件。

  “伪造居民身份证要负刑事责任,冒用者虽未参与制假,但他们知道这件事,并希望将假身份证伪造出来,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应该属于共同犯罪。”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军说。

   安徽省民政厅:应明确弄虚作假者的法律责任

  对于在婚姻登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安徽省民政厅称,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形式审查义务,无实质审查权利。在日常工作中,婚姻登记员只能通过看、问、听、审等方式了解辨别,尽力杜绝骗婚、重婚等现象的发生。

  而对于弄虚作假的当事人,目前的《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弄虚作假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有构成重婚罪的,才能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建议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条例》,对弄虚作假的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明确其法律责任,作出相应的处罚。

   消除“婚姻记录”需到法院起诉

  除了想弄清自己身份信息泄露的过程外,余梦芳也希望能将虚假的“婚姻记录”消除。对此,埇桥区婚姻登记处称,虽然知道这个结婚登记出了问题,但他们还不能为余梦芳更改。

  “结婚登记的数据都汇总到省里,我们没有更改权限,她需要到法院起诉,撤销其婚姻登记,然后我们以此上报,才能给她改成‘未婚’。” 埇桥区婚姻登记处刘主任介绍说。

  而安徽省民政厅也称,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消该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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