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起冲突 万宁男子一脚“踢”死对方获刑13年

25.08.2020  10:24

      28岁的许是海南万宁人,凌晨在三亚一家KTV准备离开时,与谢某发生口角。第一次被朋友拉开后,两人在楼下第二次相遇后矛盾升级。冲动是魔鬼,许某用右脚朝谢某左下颌部猛踢一脚致谢某死亡。近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许某为他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2019年12月12日晚,许某与胡某某等人到三亚市崖州区某KTV313包厢唱歌、喝酒,至2019年12月13日凌晨2时许KTV结束营业时,许某等人离开包厢。当许某等人走到3楼电梯口时,许某与谢某因肢体碰撞而发生口角,双方同行人员将二人劝开阻止了矛盾激化。

      随后,许某与谢某分别下到KTV一楼,在KTV门口时二人再次发生口角,并互相推搡,谢某的朋友周某某等人上前劝架,胡某某等人见状也上前欲将双方推开。在许某和谢某推搡过程中,谢某将许某摔倒在地,许某起身冲向前与谢某进行厮打,厮打时谢某摔倒在地。

      在谢某跪在地上准备起身时,许某用右脚朝谢某左下颌部猛踢一脚,将谢某踢倒在地,不省人事。周某某见状拿出手机准备报警,许某、胡某某等人对周某某进行追赶阻止其报警,三人追出数十米后便返回KTV门前分别乘车返回某渔业发展有限公司宿舍休息。2019年12月13日6时许,犯罪嫌疑人许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被害人谢某系生前左下颌部被徒手击伤造成颅脑损伤死亡。此外,被告人许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并在辩护人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接受检察院指控的其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以及提出的十五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庭审过后,被告人许某家属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就民事部分达成庭外和解,由被告人许某的家属代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27.2万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出具谅解书,请求法院对被告人许某从轻处罚。公诉人根据被告人家属的赔偿情况以及被害人家属出具的谅解书,向法院提交了量刑建议调整书,建议将被告人许某的量刑调整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许某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予以从宽处理;被告人许某与被害人家属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为严明国法,确保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被告人许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许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