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不再收"转会提成" 对保护球员利益重点考虑

30.12.2014  20:41

  近日,中国足协对《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进行了多达81处的修改。值得一提的是,中国足协在球员转会问题上“自断财路”,不再收取球员转会的管理费。

  按照中国足协以前的规定,如果球员进行转会,原俱乐部需向中国足协以及原所属地方足协各缴纳转会费的5%作为管理费,即共缴纳10%。这笔费用说是管理费,但被很多球员戏称为“提成”。由于目前中超转会费动辄上千万,足协方面收“提成”就要百万,这让很多俱乐部十分不满。中国足协副主席张剑在听取了多家俱乐部的意见后,决定要求相关部门对管理费问题重新研究。在经过调研后,中国足协决定将此前规定废止。不过,地方足协是否与中国足协一样不再收取转会管理费,目前还不得而知。

  另外,中国足协在一些转会条款中对保护球员利益进行了重点考虑。比如球员能在合同期满6个月前便可与其他俱乐部洽谈合同,这个时期也就是两个转会窗口中间的时间。另外,球员租借合同必须也要有球员的亲笔签名才能生效。(记者徐国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