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儿寻亲牵出“执法旧症”

29.01.2015  13:31

  据新京报报道,1983年四川简阳女子邹玉花诞下第二胎男婴,乡计生办主任称,按政策超生要么交罚款要么抱走孩子。之后丈夫被带走结扎,家里地被收走,并交1100元罚款。3天后,当地50多名公务人员从她怀里抢走男婴,退还1000元罚款。经过31年苦苦寻找,因儿子袁鹰一张寻亲传单,父母终于与其重逢。该事件还牵出简阳十余宗旧案。

  有多少“人为”的离散能用重逢收场

  想都想得出,对超生儿“抱走—送养”的粗暴处理,制造了多少“寻亲—失亲”的苦楚与无奈。

  一对夫妻寻子31年,甚至误将一个孩子当亲生子收养九年;一个超生儿靠最“原始”的传单寻亲;再重逢已是31年后……这合成的人间悲剧,让人耳不忍闻。

  所有的儿子一生都走在回到父母身边的路上,所有的父母一生都在等待子女的归来。对此悲剧,或许我们可感慨:还好31年后其父母还在,还好31年后还有聚首之日。然而这样的重逢,到底谁能描述?31年的骨肉思念,又从何说起?我情不自禁想到的,竟是电影《亲爱的》里一句波澜不惊的台词,“你说孩子被拐到那一家,他是多久才叫她妈的?”袁鹰与父母相认的情景,何尝不会是这种平静,平静之下又何尝没有汹涌恣肆?

  30年太久,简阳市计生局已无力记起的当年计生人员强行抱走超生儿一事;30年却也近在眼前,它就在邹玉花夫妇的记忆中,一直铭心刻骨。当年为了留下这个男孩,这家人付出了沉重代价,却依旧挡不住一场强夺。

  或许我们无法以此作为控诉,但那种暴力也无法夺走的骨肉亲情,那种排除万难也要归于父母膝下的人伦力量,至少应当让我们反思:在政策执行及社会治理中,我们到底丢弃了什么,破坏了什么。想都想得出,对超生儿“抱走—送养”的粗暴处理,制造了多少“寻亲—失亲”的苦楚与无奈。

  曲折世事,离乱岁月。袁鹰及其生父母在有生之年毕竟得以团聚,在所有的人生际遇当中,这至少是可以含泪地笑,可以放声地哭。但仅在当时简阳一地的超生儿调整运动中,就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得此幸运。报道中,袁鹰在发出寻亲传单后,每天有近50个电话打给他,“情况跟我一样,而且是同一个地方同一年,这个数量无法估算。”但是到底这个数量有多少,又有多少人想找到自己的父母,又能通过何种渠道来寻亲,却均“因时间跨度久,(计生)局里没有相关的资料档案”的原因,无法得到一个明确的回答。这亦足以想象,当年个别基层执法有着怎样的轻率与混乱。

  袁鹰寻亲事件一朝曝光,想必会有更多类似寻亲需求出现。真诚希望,当地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可穷尽一切努力,来还原当时的情形,来为更多的寻亲寻找线索。而除此之外,我也希望更多人能为当时“抱走超生儿”的枉法行为予以反省。当然更重要的,是希望所有的执法行为不以罔顾人伦、践踏亲情为前提,是希望依法行政、依宪行政真正能够为权力者所信仰。毕竟,人伦是所有执法都该依托的原点。

  该怎么算抱走超生儿的行政违法“旧账

  当地要拿出一揽子解决方案,甚至四川省方面应有地方立法动议,包括政府重建相关档案、搭建寻亲平台等等。

  据了解,在当年简阳严控超生的背景下,被抱走的婴儿至少有数十起,目前媒体已寻访到了12个家庭,又因为当时送养资料的遗失,他们找回骨肉的希望十分渺茫。不只是简阳,此前媒体曾曝光,河北安新县农民刘老根的超生孩子,也被当时的乡政府强行送人,他苦寻十余年,为此还曾起诉乡政府……从这类相关报道中可以看到,当年的抱走超生儿等执法“病象”下,其受害人群并不是个小数目。

  强行将子女带离父母,弄得下落不明、骨肉离散,就算初衷合理,手段也太过激。就影响看,它跟拐卖儿童庶几相似。按刑法规定,采用蒙骗等手段使不满14周岁的儿童脱父母监护,本身就是涉嫌“拐骗儿童罪”或“拐卖儿童罪”。只不过,从这起事件看,当年的涉事基层政府或涉嫌集体违法。即便不足以构成犯罪,也是严重的行政违法。正源于此,舆论才会追问:谁该为之担责?又该承担什么责任?

  应该说,从执法违规到送养资料保管不当的“失责链”,都该有人为之负责。但因时隔太久,再考虑到当年的执法语境等,在30余年后要对当年的官员个体一一追责,恐怕很难。在前述的“安新县抱婴案”中,该县检察院就曾对当时的副乡长等人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过,但最终因取证难、超过法定追溯期限等因素不了了之。

  可即便如此,当地政府也该有所作为:虑及当时抱走超生儿的多发,要拿出一揽子解决方案,甚至四川省方面应有地方立法动议,包括政府重建相关档案、搭建寻亲平台、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安部的打拐寻DNA数据库,让那些受害者骨肉团圆,及时消弭当初政府行政违法的遗痛。这已是底线要求。

  再者,基于人道主义原则,相关部门还应考虑对涉事家庭予以一定补偿。之于受影响家庭来说,可以按《国家赔偿法》起诉地方政府违法,要求政府履行告知孩子去向、找回孩子的义务,要求获得精神赔偿。

  尽管是行政违法的“旧账”,可是错就得纠正。对于那些受害者,政府部门要拿出历史担当,追责、补偿、帮助寻亲一个都不能少,用正义追偿去换取对伤痕的弥合。杨耕身(媒体人) 袁伊文(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