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22.09.2021  11:3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近期,乐东县纪委监委结合全县作风整顿建设年活动部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要求,强化警示震慑,做到宽严相济、治病救人,着力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乐东县公安局原保国派出所政治教导员吴兴收受他人钱物等问题。

  2016年7月至2017年9月,吴兴在担任县公安局抱由派出所副所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对李某开设的赌场未进行查处,收受李某钱物共计人民币1.2万元。此外,吴兴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6月,吴兴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二、乐东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高速公路巡逻中队中队长陈运卫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陈运卫在担任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黄流中队中队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和月饼、香烟等礼品;违反廉洁纪律,在执法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物。2021年5月,陈运卫受到诫勉。相关违纪违法款予以收缴。

  三、乐东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尖峰中队中队长符少武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符少武在担任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尖峰中队中队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和月饼、香烟等礼品;违反廉洁纪律,在执法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物。2021年5月,符少武受到诫勉。相关违纪违法款予以收缴。

  四、乐东县公安局特警大队教导员林成文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林成文在担任县公安局特警大队教导员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和月饼、香烟等礼品;违反廉洁纪律,在执法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索要好处费。2021年5月,林成文受到诫勉。相关违纪违法款予以收缴。

  五、乐东县公安局志仲派出所民警李廷昌收受他人钱物问题。

  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李廷昌在担任县公安局保显派出所教导员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负责管理户籍工作的便利收受他人钱物。2021年6月,李廷昌受到诫勉。相关违纪违法款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