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警方公布4起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典型案例

26.08.2022  00:43

近段时间以来

全市广大群众自觉遵守

疫情期间静态管理规定

充分理解、积极配合

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果

但仍有个别人员

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无视疫情防控规定

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下面

对近期个别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

  8月20日至22日,兴隆某集中隔离酒店水电工杨某雄在全市实行静态管理规定期间,每天下班后私自返回家中,多次在外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雄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8月21日16时许,和乐镇新田村委会溪北村村民苏某发冲闯防疫卡点,拒不配合防疫人员工作。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苏某发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案例三

  8月23日8时许,刘某娟在万城镇万安大道33号门牌处,擅自将疫情期间静态管理下政府工作人员贴在大门的封条撕掉。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娟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案例四

  8月24日凌晨,后安镇产坡村村民林某三和潮港村村民陈某违反全市疫情防控静态管理规定,分别私自外出打渔。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林某三和陈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警方提示】

  请广大市民群众遵守全市疫情期间静态管理规定,居家期间不外出、不串门、不聚集。自觉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不仅要守好防控疫情的“底线”,更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对于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有关管理规定的,涉嫌违法犯罪的,万宁警方将依法严厉查处!

  (原标题:别任性,后果很严重!万宁警方公布4起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