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5.06.2021  10:23

  日前,澄迈县纪委监委通报查处了3起影响恶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影响恶劣,教训深刻,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一、金安筹备组原党委书记、组长黄敏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黄世敏在担任老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金安筹备组党委书记、组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烟酒礼品及礼金。此外,黄世敏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2021年1月,黄世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老城镇政府工作人员曾德学、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马家斗等人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好处费问题。

  2014年春节前,曾德学和马家斗在政府征地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收受好处费5万元。2021年2月,曾德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马家斗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三、仁兴镇原人大主席陈世发,原党委委员、武装部长王广宏等人作风不严不实、工作流于形式问题。

  陈世发和王广宏作为松运村委会加运村环村路灯项目验收组组长和副组长,未认真审核把关,使明显存在偷工减料和质量问题的项目通过验收。投入使用后,路灯多次出现故障导致无法正常运行,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2月,陈世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2021年3月,王广宏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