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欺凌后监护人承担责任……保亭法院发布3起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

01.06.2022  09:33

  5月31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发布3起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呼吁广大市民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良好氛围。此外,保亭法院同时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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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家庭教育令》明确指出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负有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管教的职责,切不可做“甩手家长”。未成年人出现违法犯罪等严重不良行为,背后透露的是家庭教育缺失、监管缺位,家庭、国家、社会到法律层面都应共同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承担责任,启动“依法带娃育娃”模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案例一:实施欺凌并拍摄传播,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21年10月,孙乙等人(均系中学学生)将原告钱甲带到保亭金江某小区一处未装修的商铺里。孙乙、李丙、周丁、吴戊四人一起脱了钱甲的衣裤,进行言语侮辱和实施殴打。之后又将钱甲带到什某村一处路边继续对钱甲拳打脚踢,陈也踢了一脚,李丙等人一起脱了钱甲的衣服。事发时,郑己、王辛均在旁边观看和拍摄。之后,视频被上传至网络。原告钱甲的母亲在网上看到上述视频后,立即报警,公安局机关已对孙乙、李丙、周丁、陈壬进行相应行政处罚。事后原告钱甲被送到医院检查,检查结果为抑郁症。钱甲遂将上述人员起诉至保亭法院金江人民法庭,请求判令被告进行赔偿和赔礼道歉。

  保亭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侵权行为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孙乙、李丙、周丁、吴戊、陈壬故意殴打钱甲,并将相关的视频上传网络。钱甲作为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和心理成长的关键时期,其遭受伤害后精神上必然导致一定创伤,且在事发后经检查证实其存在精神焦虑和抑郁症状。故钱甲起诉请各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害赔偿,应予以支持。郑己、王辛虽未具体实施殴打等行为,但二人作为男生,在案发现场相对独立的空间起哄,足以对钱甲造成心理压制而不敢反抗,其二人还将拍摄视频上传网络,对钱甲造成更大伤害,其行为应当认定为共同侵权,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七被告均未满十八周岁,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保亭法院遂判决孙乙、李丙、周丁等被告的监护人连带向钱甲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0660元。

  同时,保亭法院还针对本案的情况,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法官认为,在子女的成长过程中,监护人未实施正确的家庭教育,未尽到对未成年人的监管职责和照护义务,导致子女实施违法行为。监护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依法应予以纠正。为此,特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案例二:未对女儿尽职尽责履行抚养权,依法判决抚养权变更

  陈某、黄某于2009年12月10日登记结婚,2010年8月16日,生育女儿黄甲。2015年7月,双方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约定女儿黄甲由黄某抚养,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2018年7月份至今,女儿黄甲就随陈某在新政镇某村生活,期间黄某从未进行过探望,也未给付抚养费,未尽负责的抚养义务。陈某遂起诉请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

  保亭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子女的实际需要及父母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案中,原被告双方虽在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黄甲归被告黄某抚养,但黄甲实际自2018年7月起由原告陈某抚养,黄某未尽抚养义务。庭审中,黄某表示,近年来因工作繁忙,无时间探望女儿。另外,因黄甲已年满八周岁,其明确表示愿意随母亲陈某生活。故对原告陈某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案例三:父亲拒付儿子抚养费,法官远程普法和调解

  被告何某(男)和覃某于2017年10月结婚,后生育儿子覃小某。夫妻双方后因性格不合,于2020年1月协议离婚,原告覃小某跟随母亲覃某生活并由其直接监护抚养。但被告何某多次拖延支付儿子的抚养费37500元,遂被诉讼至法院。

  本案审理过程中,由于疫情原因,覃某和覃小某在省外均无法到庭,考虑到本案系家事纠纷,承办法官多次在线上向双方进行释明和做调解工作,告知何某不及时履行抚养费的法律后果。经过反复沟通,被告何某同意及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双方还对孩子的探视权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本案最终调解结案。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