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 海南城镇农村养老金领取标准统一

01.01.2015  02:18

      原标题:海南:乡下人和城里人领到了标准一样的养老金

      “我们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放标准这些年经过几次调整后,已经从最初的55元调整到现在的120元了,而且从明年起就可以和城镇居民保险的发放标准并轨拉平,全省无论是农村还是城镇,都可以按照统一标准领取养老金了。”12月23日上午,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社保所,该所所长李文州一边仔细地在电脑上核对前来办理业务查询群众的有关数据,一边耐心地回答他们的疑问。

      农民市民齐搭“幸福快车”

      城西镇原本位于海口城郊,但随着海口城区的不断扩大,已经逐步成为海口的中心地带。对于曾经世代耕种在这片土地上的居民而言,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在失去被他们视为“命根子”的土地之后,如何在维持生计的同时为自己未来的老年生活攒下一笔钱。幸运的是,当地政府未雨绸缪,及时为他们解决了后顾之忧。

      今年70岁的李爱娥阿婆居住在四季华庭居委会辖区,她曾经是文昌市一家企业的职工,后来因为企业不景气下岗了没有得到安置,就回到海口自己家里和老伴、儿女一起生活。因为企业没有对职工作出安置,她一直担心自己的养老问题。但随着《海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城居保办法”)在2011年4月的实施,她一直担心的问题迎刃而解。

      按照这一暂行办法规定,居民养老保险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构成。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十个档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政府补贴与缴费挂钩,选择100元最低缴费标准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多缴多补。截至2011年4月1日,年满60周岁且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不缴费,直接享受每人每月130元的基础养老金待遇。

      于是,在办理了必要的手续后,没有花一分钱,李阿婆就幸运地搭上了海南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幸福快车”,成为这一制度的受益人之一。

      家住城西镇丁村村委会的冼进发今年64岁,他在2010年也搭上了养老保险的“幸福快车”,只不过他是自2010年9月开始实施的《海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新农保办法”)的受益者。

      这一年的12月30日,在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头铺村,时任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罗保铭等领导亲手将养老金存折,发到该村70多名60周岁以上的老人手中,他们从此可以开始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这一年,海南省、市县财政共投入3.4亿元,在全国率先全面启动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把农村适龄居民全部纳入农村养老保险,比国家规定的时间提前了4年。

      城乡居保覆盖超98%“应保尽保”

      海南省的新农保办法强调个人(集体)、家庭、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自愿参保。参保范围为:农业户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按《试点办法》自愿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的人员可按办法规定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年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800、1000元七个档次,农民可任选一个缴费档次缴费参保。新农保养老金实行政府补贴与缴费挂钩,多缴多补,支付终身。

      2010年,新农保办法实施时,冼进发恰好也是60岁,从那之后他每月都可以通过农信社领取基础养老金:“最开始是55元,后来增加到70元,再调整到85元,之后再增加到100元,现在是120元,虽然每次增加的钱不多,但这好比芝麻开花节节高,我们很高兴啊!”

      群众对参保情况满意,这是李文州最高兴的事情。他说,海南农村有种“怕病怕死不怕老”的老观念,因此新农保和城居保办法刚开始实施时,到村里去动员居民参保,很多人不理解,有的群众认为缴费期限长、发放标准低,没必要参保,也有群众担心政府兑现不了承诺:“各种各样的问题都有,但经过我们不懈的宣传、解释和发动,以及已经是新农保、城居保办法受益者的现身说法,大多数群众还是逐步认可和接受了。”

      李文州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城西镇新农保和城居保的覆盖率已经达到了98%:“可以说基本上已经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海口市龙华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主任王廷武说,新农保和城居保实施以来,通过这些年的大力推行,居民参保意识已经有了很大升:“过去是要我们三番五次的动员,群众才能缴齐参保费用,现在大多数都是主动缴费参保。”

      2014年龙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67474人,参保率为96.08%,其中新增参保1957人,全年累计为19563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发放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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