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纪委通报7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0.08.2016  03:39

  为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挺纪在前,层层传导压力,用“精准监督”护航“精准扶贫”,日前,海南省纪委对近期查处的7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发出通报。

  这7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澄迈县扶贫办原主任陈儒成违规采购扶贫物资和收受他人财物问题。 2011年8月至2013年12月,澄迈县扶贫办批量采购扶贫物资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共计22次,涉及金额570.08万元,均未按规定申报政府采购,全由陈儒成直接指定供货商。在采购扶贫物资过程中,陈儒成在指定供货商、支付采购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22万元。2016年4月,陈儒成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澄迈县扶贫办违规安排扶贫专项资金用于非贫困村项目建设问题。 澄迈县扶贫办在2013年、2014年违规挪用专项财政扶贫资金474.24万元用于非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县扶贫办副主任陈盈和曾令范明知单位违规挪用专项财政扶贫资金,在县扶贫办原主任陈儒成主持领导班子会议讨论时仍表示同意,陈儒成负主要责任,陈盈和曾令范负直接责任。2016年6月,陈盈、曾令范均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陈儒成已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分管扶贫工作的时任副县长王胜,不认真审核把关,还要求县扶贫办安排扶贫专项资金用于其家乡村庄(非贫困村)道路建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县残联理事长王河章,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局长许镇明,永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洪祊新,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党支部原书记、经理陈世强给陈儒成、陈盈、曾令范打招呼,要求安排扶贫专项资金用于其家乡村庄(非贫困村)道路建设,被诫勉谈话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临高县新盈镇彩桥村委会主任王胜辉违规发放并领取扶贫物资问题。 2014年,临高县扶贫办在彩桥村实施鹅苗扶持项目,扶贫对象20户,每户扶持鹅苗53只。王胜辉等人擅自决定将20户扶贫对象鹅苗减为每户20只,给没有列入扶贫对象名单的其他农户各发放5至10只鹅苗,其中王胜辉本人领取鹅苗10只,致使该村20户扶贫对象没有足额领取鹅苗。2016年7月,王胜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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