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通报3起城镇燃气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09.11.2022  03:30

  为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城镇燃气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省住建厅近日梳理公布城镇燃气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文昌市王某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21日,文昌市有关部门在联合检查执法期间发现文昌市昌洒镇昌洒路265号一楼大厅存在商户无证销售液化气的违法行为,该经营点共存放66个燃气瓶,其中15公斤规格59个瓶,4个瓶有燃气,55个空瓶(18个空瓶为报废瓶);50公斤规格1个瓶,为空瓶;5公斤规格6个瓶,均为报废空瓶。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燃气经营许可证》,属于无证经营燃气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经营,对现场66个液化石油气瓶进行暂扣处置,没收违法所得2.25万元,并处以5万元罚款。

  案例二:白沙黎族自治县白沙海鸿实业有限公司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23日,白沙县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白沙海鸿实业有限公司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白沙七坊龙棉百货商店和白沙七坊黄卫群烟酒店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处理结果

  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白沙海鸿实业有限公司、白沙七坊龙棉百货商店和白沙七坊黄卫群烟酒店作出行政处罚。对白沙海鸿实业有限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责令白沙七坊龙棉百货商店和白沙七坊黄卫群烟酒店停止经营并处以5万元罚款。

  案例三:海口市海南裕恒建设有限公司野蛮施工挖破燃气管道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10日,海南裕恒建设有限公司在美兰区灵山镇新大洲大道东郡小区周边施工过程中,无视管道上标有的“燃气管道”警示字样,明知施工区域有埋设燃气管道的情况下,未通知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到场监护,且涉事施工人员在清楚燃气管道位置前提下贸然使用挖掘机开挖作业,野蛮施工导致破坏燃气管道。事故造成绿地城东郡小区供气中断,直接经济损失0.53万元。

  处理结果

  海口市综合执法美兰分局依法对海南裕恒建设有限公司处以9.9万元的行政处罚,海口市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吴某某、李某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