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通报3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问题

06.09.2022  16:26

  日前,文昌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问题。具体如下:

   一、抱罗镇东宛村委会江苏罗村民小组原组长冯学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占用、经营村集体资产问题。 2002年,冯学垂儿子承包江苏罗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5口鱼塘(约40亩),租期至2012年9月。租期届满后,冯学垂利用职务便利,在未签订续租合同或约定续租事宜的情况下,以其子的名义违规占用、经营鱼塘至2019年9月,且7年未向村民小组支付租金。2021年6月,冯学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拖欠14000元鱼塘承包款已补交。

  二、东路镇大宝村委会敦诗尾村民小组原组长曾玉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 2019年4月至5月,曾玉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村集体资金共计19819.75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日常开销,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5月,曾玉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曾玉存侵占的村集体资金19819.75元已退还敦诗尾村民小组。

  三、东郊镇椰林村委会东南坡六西村民小组组长心镇、副组长郑心恒、原副组长郑心余违法问题。 2012年5月至2021年9月,六西村民小组组长郑心镇,副组长郑心余、郑心恒长期未按规定开设村集体账户规范管理村集体资金,共同商议以郑心余的名义开设个人账户,违规公款私存,由郑心余独自保管。其间,郑心镇、郑心恒不正确履行职责,监督监管缺位,导致郑心余多次挪用村集体资金共计81471.29元,用于个人日常花销及家庭生产经营。郑心镇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未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的情况下,擅自将六西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椰子林地无偿提供给他人修建两间养鸡棚,擅自决定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征地补偿款分配比例,损害村集体利益。2022年6月,郑心余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并责令辞职;郑心镇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郑心恒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郑心余挪用的村集体资金81471.29元已退还东南坡六西村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