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通报两起典型问题 官员违规报销公车私用

18.11.2015  09:32

  近日,海南省纪委和海南省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近期查处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一、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副台长、党委委员李公羽违规公款报销个人及亲属消费费用问题。

  李公羽在担任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副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2012年1月11日,在分管的海南声屏报社违规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1.286万元;2013年12月20日,违反规定在其任董事长的海南广电报业发展有限公司报销亲属消费费用7089元。属于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2015年9月18日,省纪委监察厅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给予李公羽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过处分;将其违纪所得1.9949万元收缴国库。

   二、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兼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祁亚辉公车私用问题。

  2015年7月23日晚,应原单位同事邀请,祁亚辉驾驶公车到滨江路某小区与朋友聚餐。7月24日下午,祁亚辉驾驶公车到海甸岛某别墅,与朋友一起吃饭喝茶。7月25日上午,祁亚辉驾驶公车到某大学参加其学生毕业20周年聚会活动。祁亚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公车私用,社会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15年9月11日,省纪委报经省委批准,给予祁亚辉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以上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拿一分钱财,就降低一分威信;破一次规矩,就留下一个污点;谋一次私利,就失去一片人心”的清醒,坚持做到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起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班子、带队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党员干部自觉坚守《廉洁自律准则》树立的高线,始终远离《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底线。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带头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监督执纪问责冲着纪律去,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要求,对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二十条规定精神行为,一把尺子量到底,铁面执纪,寸步不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让挺纪立规形成每个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和良好习惯。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