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报7起公职人员违规饮酒、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31.12.2021  11:46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督促引导全市干部坚决贯彻落实东方市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工作日饮的相关规定,东方市纪委监委将近期查处的7起公职人员违规饮酒、酒驾醉驾问题通报如下:

  01

  东方市第一小学教师张创明工作日违规饮酒问题。

  2021年11月9日晚,张创明不顾市委关于严禁工作日饮酒的纪律要求,违规饮酒,并在酒后驾驶非机动车至东方市八所镇解放西路,被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民警联合检查组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酒精浓度为24mg/100ml。2021年11月,张创明被市交警大队处以相应罚款。

  02

  东方市民族中学教师王宁兴工作日违规饮酒问题。

  2021年11月11日晚,王宁兴不顾市委关于严禁工作日饮酒的纪律要求,违规饮酒,并在酒后驾驶非机动车,被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民警联合检查组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酒精浓度为45mg/100ml。2021年11月,王宁兴被市交警大队处以相应罚款。

  03

  东方市东河中心校教师陈友清饮酒驾驶问题。

  2021年11月7日晚,陈友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至东方天新线130公里处,被市公安局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酒精浓度为69mg/100ml。因陈友清涉嫌在驾驶证实习期酒后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未戴头盔,被市交警大队处罚款7500元、扣驾驶证26分并吊销驾驶证。2021年11月,陈友清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04

  东方市感城中学教师蒙世育饮酒驾驶问题。

  2021年11月6日晚,蒙世育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至东方市海榆西线283公里处,被市公安局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酒精浓度为55mg/100ml。因蒙世育涉嫌无证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被市交警大队处罚款4040元,并处行政拘留10天。2021年11月,蒙世育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05

  东方市东方中学教师赵光饮酒驾驶问题。

  2021年11月19日晚,赵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至东方市解放西路八所派出所路段,被市公安局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酒精浓度为134mg/100ml。2021年11月,赵光被市交警大队处以相应罚款。

  06

  东方市华侨经济区九级管理岗科员曾卫国饮酒驾驶问题。

  2021年11月21日晚,曾卫国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行驶至东方大道第四小学路段,被市公安局民警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其酒精浓度为73mg/100ml。2021年11月,曾卫国被市交警大队处以相应罚款。

  07

  东方市华侨农场十队党支部书记符卫国醉酒驾驶问题。

  2021年11月21日晚,符卫国饮酒后驾驶机动二轮摩托车行驶至225国道华侨农场路段,被东方市公安局民警查获。经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对其血液中乙醇含量检验,其血样中含有乙醇浓度为180mg/100ml,涉嫌醉驾,被市交警大队处以吊销驾驶证和处罚款240元。2021年12月,符卫国被市交警大队处以相应罚款。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决策部署,切实履行贯彻落实好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饮酒的主体责任,重申纪律要求,进一步强化提醒教育,经常性地提醒干部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抓早抓小,防范于未然。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紧盯公职人员工作日饮酒和打麻将问题开展联合监督,确保做到“令行禁止”。同时,加强对公职人员工作日违规饮酒问题的常态化监督,织密织牢监督网,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狠刹歪风,推动全市干部作风大转变,确保作风整顿建设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