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通报38名“走读”干部 要求月底前作出书面检查

25.09.2014  13:19

  24日,屯昌县委通报38名“走读”干部,要求存在“走读”现象的各镇党委、政府要在9月30日前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针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乡镇干部“走读”问题,近日,屯昌县委从县纪委、县委办、县委组织部抽调干部组成督查组,分别深入到全县8个镇对干部“走读”问题开展了突击检查。检查组根据《屯昌县治理“干部走读”工作暂行规定》,重点检查各镇干部是否存在上下班时间迟到早退,双休日提前返城,不按规定驻镇值勤、离岗返家,以进城办事为名延长滞留时间而脱离工作岗位,不遵守值班制度、值班期间不在岗等问题。

  经过检查,发现坡心镇干部曾辉昌等38名干部存在走读现象。9月4日12时30分,检查组到达坡心镇时,已有14名干部离开了单位驻地,违反了《暂行规定》中关于“乡镇干部和基层所(站)的干部职工原则上不能离开工作单位驻地,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要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的规定;9月4日15时左右,南坤镇有9名干部未按时到达工作岗位;9月5日8时,新兴镇有6名干部未按时到达工作岗位。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屯昌县要求各镇、各单位要将干部“走读”现象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立言立行立改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存在“走读”现象的各镇党委、政府要在9月30日前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各镇、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治理干部“走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次通报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如仍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是整改不到位的,必须采取进一步措施严肃处理。县治理干部“走读”督查组要继续加大对干部“走读”的监督检查,对各镇整改不到位或干部监督管理不严格导致作风问题一再发生的,要落实“一案双查”,同时追究其单位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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