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走私烟以及销售假烟 海南两犯罪团伙获刑

06.01.2021  22:31

  “2019.06.12”案件所查获的假、走私烟。海口市烟草专卖局供图

  2019年7月,在海南省公安厅“利剑”打假行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联合海口市公安局、海口市烟草专卖局,成功破获“2019.06.12”特大销售伪劣产品案,打掉两个犯罪团伙。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判决了该起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团伙案,团伙成员王权等6人分别予以判刑,最高量刑达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万元,最低的也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循线牵出假烟背后大案 两大售假团伙被捣毁

  2019年6月,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沿海管控小组发现,有一部分走私烟、假烟流入市场。鉴于案情重大,海岸警察总队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2019.06.12”专案组,抽调精干警力开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经专案组深入侦查,王权(男,浙江临海人)、黄进财(男,广东普宁人)为首的两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一张抓捕的天网立即形成。

  2019年7月4至5日,公安机关先后将王权、黄进财为首的9名团伙成员抓获;随后对分布在海口涉及的销售门面店全线收网,现场抓获25名涉案人员,查扣走私烟50种、假烟13种,共计170余箱9295条。海口相关涉案人员到案后,其余人员陆续落网。

  以家族、朋友等为骨干形成网络销售牟暴利

  经调查了解,王权曾涉嫌向海南、浙江、四川、贵州等省销售假冒伪劣香烟,涉案金额达1500余万元,被福建公安机关于2017年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为牟取暴利,2018年6月至2019年7月期间,王权雇佣庞日福从广东佛山运输假烟至海口市,罗某亮为牟取私利,以其本人的名义帮助王权租下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北京大厦负一楼的仓库用于存放假烟。2019年4月至7月期间,王永庆还指示王志业、王永乾驾驶2辆汽车运输假烟销售给王权,在广东佛山交货给庞日福,并提供广州市仓库用于存放假烟。

  王权供述,他使用其女友刘某容(另案处理)的个人信息注册营业执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开设“金禧龙”烟酒行,让其哥哥王某(另案处理)打下手及联系下家销售假烟,使用其银行卡收款。主要销售“南京炫赫门”“软玉溪”等九种品种假烟,主要销往海口、屯昌、琼海等地。这些假烟进货、销售价均远远低于市场价,利润很大。

  民警在仓库内查扣“芙蓉王”“中华(软)”等香烟共计4180条,经鉴定为假烟;随后又在王权居住的美丽沙花园小区住处,以及在其开设的“金禧龙”烟酒行内查扣“中华”“钻石荷花”等123.2条假烟。王权还将假烟分销给黄某华、毛某某、刘某芳等人共计135.7条。以上总计销售数额为1144729.2元。

  另一团伙“头目”黄进财,在2019年5月7月期间,开设金贸洋酒行,雇佣他人送货、批发销售走私烟和假烟。2019年7月5日凌晨1:10,专案组联合海口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对金茂洋酒行突击检查,查扣“利群(新版)”“南京”等1277条假烟以及走私香烟一批。假烟价值182348.16元,走私烟价值461144元。黄进某交代,其从广东上家购买的走私烟、假烟,主要是555、万宝路、520等品牌香烟,进货价格也远远低于市场价。

  法院判处7人获刑 最高有期徒刑七年罚20万

  海口美兰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权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被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货值金额达1043670元,已销售货值金额达到58688元;庞日福、罗雨亮直接参与运输、提供仓库存储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系共犯;王永庆、王永乾、王志业等三人参与销售、运输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被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货值金额达299183元,系共犯。上述6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

  “2019.06.12”案件所查获的假烟、走私烟。海口市烟草专卖局供图

  黄进财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被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货值金额达182348.16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同时其非法经营专供出口、授权生产等价值461144元的卷烟,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对此,法院判决王权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0000元;黄进财犯销售伪劣产品罪、犯非法经营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60000元;王永庆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00元;罗雨亮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王永乾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王志业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庞日福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