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贵金属价格套取2000余万元 海口一银行员工获刑9年半
11.12.2019 11:52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某银行员工潘某德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资金20993496.3元非法占为己有。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一审判刑九年六个月。
海口市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某德利用其担任某银行个人金融部市场推广经理管理、操作贵金属系统的职务便利,在采购、销售贵金属过程中,通过修改(调低)贵金属产品价格、调换订单和实物的手段,将本单位(含统筹的下属单位)资金20993496.30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一审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潘某德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扣押在案的赃款979950元退还被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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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2019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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