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符合购买抱由镇政府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对象的公示

04.05.2018  02:46

为了公开、公平、公正落实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已对申请购买抱由镇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家庭进行审查,现将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对象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监督。对购房对象有异议的,请向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及时反映。

公示时间: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5月12日

联系电话:85596155

附件: 符合购买抱由镇政府经济适用住房条件人员情况表.xls

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2018年5月3日